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24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时间:2024-03-08 14:56

  省发改委: 

  林国镜代表提出的《关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1424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我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部署要求,立足职能,积极作为,努力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 

  一、强化支持引导,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统抓协调。认真落实省委和省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立足统抓协调全面依法治省职能,出台《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法治服务保障重点举措》,从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法规制度、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等9个方面提出了35项具体举措,明确责任单位,全力打造良法善治的法治环境。 

  (二)加强立法支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优先将《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等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规规章列入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做好立法初审工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福建省促进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条例》,推动出台《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 

  (三)加强清规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地方性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启动涉及民营经济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重点清理与《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不一致或相冲突的规定,有违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财产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等各类产权的规定,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不适应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规定等,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 

  二、完善监管执法,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一)推进信息技术赋能智慧执法。建成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将全省绝大多数行政执法单位纳入平台管理,统一规范行政执法事项、执法流程和裁量权基准,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运用大数据手段,全面提升行政执法监督能力,消除多头、重复、交叉执法;开发多项便民利企特色功能,畅通、拓展企业参与执法监督、获取法律服务的渠道,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实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组织实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制定我省实施方案,提出7个方面24项具体工作任务。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健全行政执法标准规范,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梳理全省行政裁量权基准,确定各级现行有效行政裁量权基准文件220份,涉及执法事项9084个;梳理全省行政检查、处罚和强制事项,形成我省行政执法事项总目录,涉及行政执法事项11108个。 

  (三)加强重点领域执法。聚焦稳市场主体、稳就业保民生等重点任务,在全省全面推行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通过依法对轻微违法者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免予行政强制,采取告知劝导、说服教育、谈话提醒等柔性监管措施替代处罚,监督和引导当事人依法经营,自觉履行法律义务、自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解决了执法人员不敢用、不会用柔性监管规定的问题,从源头上减少了“小错重罚”,切实降低了市场主体特别是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的不合理负担,保障了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提升服务质效,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 

  (一)深化涉企法律服务。联合省工信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律协印发《“服务实体经济 律企携手同行”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为相关企业提供全业务、全时空、高效便捷法律服务。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的八条措施》,聚焦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着力打造“148+法润商企”类品牌。加强“海丝中央法务区·云平台”建设,目前,已引进2030家法律服务机构入驻云平台,对接16个法律数字资源平台,为企业、政府机关、公民提供智能咨询、合规审查、存证等36余项法律服务应用。 

  (二)优化涉企便民措施。为千家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指导帮助企业规范劳动用工开展法律决策咨询。进一步创新拓展公证服务领域,持续落实公证“最多跑一次”,推行证明材料清单制、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制,开展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切实减轻当事人提供证明材料的负担。依法审理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十大行政复议案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切实为企业纾困解难。 

  (三)加强涉企普法宣传。围绕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去年组织开展“蒲公英进民营企业”专项活动4500余场,联合省港口集团开展2023年“宪法进企业”主题活动,成立“涉外蒲公英”志愿服务队伍,组织开展“一带一路”涉外普法活动。在“丝路海运”平台建设“法务专区”,将普法工作辐射317家丝路海运联盟成员。 

  下一步,我厅将立足司法行政职能,结合林国镜代表提出的建议,深入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 

  一是以高质量立法护航民营经济。加强涉民营经济重点和新兴领域立法,加快推动《福建省促进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条例》等涉营商环境法规规章的出台。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制度,深化涉及民营经济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 

  二是以高标准执法保障民营经济。深入实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及我省实施方案。持续完善提升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功能、持续加快平台推广应用、持续深化执法协调联动、持续推进改革落地见效,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三是以高水平服务促进民营经济。发挥福建高质量发展律师服务团作用,常态化开展“百所联百会”“法治体检”“法润百企·护航发展”等活动,持续开展“‘服务实体经济 律企携手同行’专项行动”。 

  四是以高效能治理助力民营经济。健全营商环境领域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深化“园区枫桥”“项目枫桥”等“枫桥”系列品牌建设,加大涉企劳资关系、投资融资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引导企业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领导署名:林玫瑰 

  联 系 人:陈  燕 

  联系电话:0591-83770167

  

  福建省司法厅 

  2024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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