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11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时间:2024-03-08 15:53

  福州市政府: 

  我厅收到《关于推动制定<福州新区工作条例>的建议》(第1611号建议)后,经认真组织研究,办理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该建议对进一步凝聚起建设福州新区的强大合力,保障福州新区开发建设,加快福州新区建设高质量发展确有必要。据了解,目前我国的国家级新区中,河北、天津、四川、广州等省市已经出台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在管理体制、规划与建设、投资促进与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给予制度规范和保障。我省可以借鉴以上兄弟省市的立法经验,从地方立法层面为福州新区的开发建设提供充分的法治保障。 

  我厅将配合贵单位以及省人大常委会共同开展必要的立法前期调研工作,争取早日将有关福州新区建设列入我省立法计划中的地方性法规项目。

  

  领导署名:林玫瑰 

  联 系 人:李欣 

  联系电话:0591-83968932 

  

  福建省司法厅 

  2024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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