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吴思旺代表提出的《关于贯彻执行加强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意见的建议》(第1818号)已收悉,涉及我厅职责的主要是“强化矛盾调处”的内容。经研究,我厅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厅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调解、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优势,切实维护新业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新业态领域和谐稳定。
(一)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依托每年开展的矛盾纠纷调处专项活动,聚焦重要敏感时间节点和新业态劳动者领域,深入开展排查化解行动,加强与法院、公安、信访等部门的衔接联动,做到应调尽调、能调尽调。2023年全省各类人民调解组织成功调解劳动争议纠纷1.4万件,充分发挥调解独特优势,有效维护和谐用工关系。
(二)完善调解组织网络。在县乡村三级调解组织全覆盖的基础上,指导全省建立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138个,企事业调委会187个,引导园区、企业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化解各类内外部矛盾。与省总工会等单位在全省50个省级工业园区建立“园区枫桥”机制,打造劳动争议一站式、一体化权益保障模式,推进新业态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三)开展新业态劳动者法律援助工作。深度融合“互联网+”法律援助和法律援助受理全域通办机制,新业态劳动者可在省网上办事大厅、福建法律服务网、闽政通APP等网上渠道或我省任一法律援助机构就近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提高法律援助窗口便民服务水平,提供优先办理绿色通道,不断提升新业态劳动者法律援助服务水平,切实维护新业态劳动者合法权益。2023年,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9.4万件(含新业态劳动者)。
二、下阶段工作思路措施
(一)开展“千所(司法所)万会(调委会)大调解”专项行动。组织全省1100个司法所、19000多个调委会、6.8万余名调解员,聚焦重点时段、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纠纷类型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把涉各类新业态劳动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纳入专项活动,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渠道反映诉求、维护权益,并通过线上、线下调解方式及时就地化解,为新业态劳动者提供便捷高效的调解服务。
(二)加强新业态调解组织建设。顺应新时代调解工作新要求,联合工商联对现有商会调解组织进行摸底,以县市工商联及所属商会为重点,持续推动有条件的地区成立商会、工业园区等调解组织,健全完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体系,培育壮大一批专兼职商会调解员队伍。
(三)主动融入诉源治理大格局。深化诉调对接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司法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 推进诉源治理的意见》,联合省法院出台我省实施意见,着力加强诉前引导、及时分流案件,依法受理调解,建立矛盾纠纷成诉情况和重大矛盾纠纷预警双向通报机制,不断提升诉调对接工作实效,让调解成为新业态劳动者矛盾纠纷解决的重要渠道。
(四)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全面推行法律援助申请全域受理机制,方便新业态劳动者就近向省域内任何一家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服务。推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事项诚信承诺制,新业态劳动者申请法律援助无需前往所在单位或者所在村(居)委会开具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五)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联合省人社厅、财政厅进一步指导劳动争议案件较多的县(市、区)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立工作衔接机制,利用好工作站贴近新业态劳动者优势,更快速地维护新业态劳动者合法权益。
领导署名:林玫瑰
联 系 人:叶立立
联系电话:0591—87821670
福建省司法厅
2024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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