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
陈健代表提出的《关于生活社区物业公司非营利化的建议》(第1429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陈健代表提出的“生活社区物业公司非营利化”的建议契合实际、针对性强,对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具有很强的探索创新和实践意义。目前,非营利性物业服务机构已在国内部分城市开展试点,但尚未有国家及省、市层面的相关立法。
我厅一向高度重视物业管理立法工作,积极开展相关立法计划的编制、立法项目的初审等工作。根据《民法典》对《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作了相应修改,于2023年8月出台施行,对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费及公共收益收支等事项予以更加明确合理的规定,对规范物业服务机构的经营行为,消除物业纠纷发挥了积极作用。
下一步,我厅将根据陈健代表的建议,立足职能分工,积极配合贵厅、省住建厅开展生活社区物业公司非营利化的试点,做好相关制度机制的合法性审查、调研论证等工作,并结合试点情况、国家法律政策等因素适时推动立法,以良法善治推动物业服务行业的良性健康发展。
领导署名:林玫瑰
联 系 人:计蕴倬
联系电话:0591-87862965
福建省司法厅
2024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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