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27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时间:2024-03-12 16:13

  省教育厅: 

  张定洲代表提出的《关于落实未成年罪犯学籍和学历管理的建议》(第1227号建议)已收悉,我厅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我省监狱开展未成年罪犯义务教育工作情况。近年来,全省监狱认真贯彻落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监狱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扎实做好未成年罪犯义务教育工作。一是开展“半工半读”教育。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省女子监狱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结合未成年罪犯身心特点和改造工作实际,每个学年安排40个教学周,主要开设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课程,总课时数400节,每周一至五下午开展未成年罪犯义务教育。二是协调开展过渡性支教。2014年起至今,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每学年与高新区教育局、闽侯县教育局协商,制定落实每学年过渡性支教方案,确保师资、教学内容、时间的落实。截止目前,育萌学校共开设四个年级6个班,即六年级至九级,其中六、七年级各1个班,八、九年级各2个班,确保了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206名男性未成年罪犯全部入学。三是动态调整开展教育教学。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省女子监狱根据上级有关罪犯收押规定,对未成年罪犯实行分开关押、分别管理、分类教育,定期将年满18周岁的罪犯由未成年罪犯监管区调整至成年罪犯监管区。省未管所对育萌学校在学、尚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成年罪犯,持续开展义务教育;省女子监狱通过安排符合国家规定学历的民警兼职担任教师,统一使用司法部监狱管理局统编《文化教育》教材,选用《福建省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学用书目录》教材,选取通识类、常识类课程,分别对36名小学班、初中班女性未成年罪犯开展义务教育。四是统一开展正课思想政治教育。借助全省监狱网络教育中心平台、罪犯教育网站,每周的星期三,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省女子监狱统一组织未成年罪犯,收听收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政治教育视频课程,并结合实际开展自主讲评教学。 

  二、下一步工作方向。针对未成年罪犯尚未纳入福州市九年义务教育体系,育萌学校尚未取得教育部注册机构代码的难点问题,围绕张定洲代表关于“对未成年罪犯成年后需调往监狱、但尚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探索开设专班教学,直至完成义务教育取得学历证书”的工作建议,结合我厅有关工作职能,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未成年罪犯义务教育工作:一是积极沟通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民盟福建省委会协调有关单位,将未成年罪犯义务教育纳入福州市九年义务教育体系,帮助解决学籍注册、教师选派、教学安排、教学经费、毕业证书发放等具体问题。二是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半工半读”办学,在未成年罪犯义务教育纳入地方教育总体规划前,继续协调开展过渡性支教,确保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未成年罪犯接受义务教育。三是协调福建开放大学,提供1-9年级的补偿性电子课程资源,对未成年罪犯成年的、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安排开展教学,定期组织进行初中同等学力考试,对考试合格的罪犯出具初中同等学力证明。

 

  领导署名:林玫瑰 

  联 系 人:肖峰 

  联系电话:0591-87020073 

 

  福建省司法厅 

  2024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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