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如金代表:
《关于加快创建枫桥式司法所的建议》(第1142号)由我厅会同省委政法委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部署要求,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着力打造“枫桥式”司法所,连续四年开展司法所建设问题自查整改专项活动,先后整改完成司法所人员在编不在岗、业务用房被挤占挪用等重难点问题1730个。2022年以来,我厅以“司法所建设质量提升年活动”为抓手,先后投入600余万元,在全省重点筛选了30个司法所进行升级改造,各地也参照省厅做法,结合自身实际,对140个司法所进行了升级改造。同时,我厅还建立了司法所重点工作季度通报制度,每季度对司法所人员配备、调解组织建立、调解案件数量等情况进行全省通报,督促各地查找差距,迎头赶上。目前,全省1100个司法所共配备工作人员7083人,所均6.4人;核定编制2591个,使用2480个,编制使用率达95.7%;配备副科级以上所长1080名,配备率达98.2%,全省司法所均明确为副科级以上机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位列全国第一方阵。
但我们也清醒认识到,与新时代新形势对司法所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相比,当前我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还存在诸多不足和不适应,主要表现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与法治建设的要求还存在差距;司法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还有待提高;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和辅助人员配备政策落实还不到位,人员力量不足与工作任务繁重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司法所经费保障水平有待提升,信息化水平相对滞后等。
针对上述问题,结合您提出的建议,我厅商省委政法委,将坚持政治建所、业务立所、队伍兴所、硬件优所,拟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快推动“枫桥式”司法所建设,全面推进我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档升级。
一、持续提升硬件设施标准。贯彻落实司法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坚持打造亮点,高标准推动“枫桥式”示范司法所建设。按照“三个一批”的要求,即省级重点扶持打造一批省级示范标杆所、市级提升一批规范所、县级改造一批基础薄弱所,分级分类推进司法所业务用房升级改造。目前,各地已按省厅要求完成辖区内司法所业务用房改造情况摸底工作,确定年内拟升级改造司法所名单及初步改造方案,将于近期汇总上报省厅。省厅将从中筛选部分司法所做为省级示范标杆所改造项目,积极争取资金补助,并督促项目按时完成。同时,省厅将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主动深入基层帮助协调解决问题,督促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力争把司法所建设工作上升到党委政府层面来统筹推进,抓住旧城改造、新城建设、机构调整后县乡部门办公用房调整等契机,通过新建、改扩建、调整等方式,进一步改善司法所业务用房条件;结合业务工作需要和便民服务需求,配备并及时更新必要的办公通讯设备、执法执勤设备、交通工具等业务装备。
二、持续提升管理保障能力。完善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财管物,立足司法所职能定位,建立规范统一的司法所服务清单、工作标准、工作流程,完善考核奖惩、档案管理、责任追究、业务公开等制度,形成权责明确、严密高效、环环相扣、运转灵活的管理体系和管理机制;落实经费保障,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明确司法所经费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纳入财政预算,补齐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等项目经费短板,确保各项经费及时、足额保障到位。推动建立司法所辅助工作人员薪资待遇制度,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充分调动司法所辅助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智慧赋能,积极打造“智慧司法所”,整合各业务系统,实现数据贯通共享,以科技之力提升管理效益和工作效率。年内省厅将在部分地区开展智慧司法所建设试点工作,探索总结智慧司法所建设工作经验,视情逐步向全省推广。同时,督促各地加强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相关技能培训,熟练掌握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信息化系统,不断提高司法所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持续提升队伍建设水平。强化人员配备,盯紧用足司法所专项编制,对出现空编的协调编制部门及时招录、选调司法助理员,确保司法所专项编制使用率保持在95%以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乡镇(街道)聘用等形式,按政策要求配齐配强专职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安置帮教协理员,确保“在册在位”“专职专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配备法治工作协理员;强化队伍管理,严格落实《福建省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职位准入及管理的若干规定》要求,从严把关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年龄、专业、学历,逐步实现司法所人岗相适。同时,严把人员借调、借用管理审批,坚决杜绝出现长期“在编不在岗”“在册不在位”现象,对长期在编不在岗的建议予以调离,省厅将依托司法所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加大司法所工作人员信息核查力度;加强教育培训,主动适应全面依法治省对人员素质能力提出的更高要求,严格落实分级分类培训,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岗位技能、职业道德等方面教育培训,提升政治素质、业务素养和履职能力,进一步强化纪律作风建设,不仅要提升队伍的履职能力,更要树立规范执法的意识,坚决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做到“行于所当行,止于所当止”,确保司法所队伍忠诚、干净、担当。
《福建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质量评价表》一并寄出,请您填写并反馈。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欢迎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司法所建设工作,如有新的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林玫瑰
联 系 人:陈笑白
联系电话:0591-87821670
福建省司法厅
2024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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