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林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政府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企业积极招收刑满释放人员,搭建帮扶平台的建议》(第1635号)收悉,感谢您对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关心!您的建议由我厅主办,省人社厅协办。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将其纳入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推动。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大力实施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行动,积极搭建就业供需平台,帮助有劳动能力、有求职意愿的刑满释放人员实现就业。一是适当放宽对刑满释放人员中就业困难的认定标准。比如,刑满释放人员出监所一年内,可凭刑满释放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利用基层劳动就业、生活救助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将未就业的刑满释放人员纳入户籍所在地失业人员统一管理,可享受免费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政策咨询等就业服务。二是将符合就业困难认定条件的刑满释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通过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提供就业岗位信息、组织技能培训等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岗位援助,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三是结合全省各地产业特点和实际需要,采取“1+N”模式,即开设1个急需常用培训专业(工种)和若干个特色专业(工种),全省共开设14个专业(工种),对全省服刑人员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帮助其“掌握一技,取得一证”,迅速回归适应社会,实现再就业。2023年,全省各监狱组织服刑人员参加培训4176人,经鉴定通过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2957人。
今年以来,省人社厅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通过集中走访摸排、开展政策宣传、举办招聘活动、组织劳务对接、加强政策落实、推出暖心举措等多项活动内容,为有求职意愿的含刑满释放人员在内的就业困难人员送岗位、送政策、送服务、送技能,促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效对接。今年以来“就业援助月”共举办各类招聘会368场,提供岗位12万个,达成就业意向5000余人。“春风行动”目前已开展线上线下招聘1400场次,提供岗位110万余个,达成就业意向11万人次。同时通过推进全省线上线下零工市场建设工作,搭建用工主体与零工求职者的对接桥梁,多种途径收集非全日制用工、季节性用工、临时性用工的零工岗位,定期在乡村、社区、商圈等地组织“家门口”零工专场招聘会,为有求职意愿的刑满释放人员提供更多就地就近灵活就业的机会。截至2024年2月底,全省已建成线上零工平台12个,综合性零工市场86家,零工服务点(驿站)464 家,覆盖省内的 74 个县(市、区)。累计收集发布零工岗位19万余个,求职信息8万余条。
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就业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司法行政、人社、公安、卫健、民政、工商、税务、妇联等相关部门。作为牵头部门,我厅认真贯彻中央、省里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就业工作,帮助其顺利融入社会,巩固教育改造成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为提高刑满释放人员就业竞争力,我厅将刑满释放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促进其就业和稳定就业的一项重要措施,要求各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联合当地人社部门组织开展刑满释放人员技能培训,结合落实培训补助政策,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刑满释放人员参与,使其拥有一技之长。2023年,全省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联合人社部门举办94期劳动技能培训班,6850人参训。帮助刑满释放人员推荐就业1.4万人次,有4132名实现就业,198人获得失业登记,落实社会救济的546人,社会保险政策324人,教育政策232人。刑满释放安置帮教工作虽然取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一些企业担心被连累,不愿意接收有犯罪前科的人员就业。为此,我省积极创建曙光安置就业基地,从各地筛选有安置能力且愿意为安置帮教工作做贡献的企业,用于安置有就业意向和能力但又无法就业的刑满释放人员。我省现有安置就业基地529家,涵盖制造业、加工业、餐饮业、养殖业、种植业等多种行业,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将根据刑满释放人员就业意向、职业技能状况,按照性别、劳动强度、技术特长和企业的需求,采取双向选择方法,将有就业意向的人员推荐到曙光安置就业基地,帮助实现就业。另外对因身体、家庭等造成生活存在特殊困难的刑满释放人员,户籍地司法行政部门会优先推荐到当地政府开发的或社区居民缴费性的各类公益性岗位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等岗位,实现就业。
我省在促进刑满释放人员就业方面也制定一些政策。比如,为扩大就业,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闽安帮办〔2011〕9号)规定: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为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刑满释放人员,我省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刑满释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在相应期限内按企业(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同时企业还可以根据闽财税〔2006〕31号文件规定,享受每人每年4800的税收优惠等。
您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和建设性!为我们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就业工作起到很好的建设性作用。比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仍有部分刑满释放人员因找不到工作,给日常生活造成困难。对此,我厅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进行认真研究。4月25 日,我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以及福州市司法局、晋安区司法局相关同志与您见面沟通,进一步听取您的意见建议,并就做好安置帮教工作与您进行交流探讨。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关注并推进落实您的建议的工作方案,提升刑满释放人员就业率,预防刑满释放人员因生活所迫而重新违法犯罪。一是落实首次访谈制度,刑满释放人员出监后第一时间与其见面,掌握其就业意向和现有技能,宣传当前促进就业政策,推荐就业困难人员到曙光安置基地就业。二是严格落实季度排查制度,对在册刑满释放人员进行全面排查,掌握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动态,主动落实促进就业政策。三是继续吸纳资质过硬、类型各异、安置意愿强的企业成为曙光安置就业基地,以满足刑满释放人员多元化的就业需求。四是人社厅与司法厅持续加强协作配合,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质量,拓宽市场化就业渠道,强化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共同做好就业帮扶,促进刑满释放人员稳定就业。五是加强安置帮教工作舆论宣传,加大对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就业有关政策的宣传,充分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宣扬刑满释放人员成功创业就业先进典型,使安置帮教工作得到社会更多的关注、理解和支持,推动帮教社会化进程。
《福建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质量评价表》一并寄出,请您填写并反馈。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欢迎您继续关心和支持司法行政工作,如有新的建议,请与我们联系,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林玫瑰 联 系 人:谢祖斌
联系电话:0591-87821670
福建省司法厅
2024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