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5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时间:2024-05-08 08:22

  廖荣华代表:

  《关于由省级统一立法授权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集中行使处罚权的建议》(第1356号)由我厅会同省委编办、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规范城市管理执法,是提高政府公信力、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对于推动法治政府、法治福建建设具有积极作用。感谢您密切关注我省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并提出富有可行性的宝贵建议。

  2016年,省委、省政府印发了《福建省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在城市管理领域推进综合执法。当前,省、市、县三级基本完成城市管理综合机构设置,明确执法职责,各地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不同程度整合了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商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交通管理等6个方面行政处罚权,一些地方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还承接了当地政府指派的“两违”、养犬等方面执法权,全省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承担执法事项一般在200项左右。

  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城市管理领域改革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市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是否集中以及集中事项的多寡,造成各地之间城市管理部门职权的不统一;一些地方将某些事项集中给城市管理部门行使后,相关部门不落实“管理责任主体不变、监管职责不变”的要求,源头审批不严、过程监管缺失,导致执法效果不理想。正如您在建议中所提到的,城市管理执法仍存在因没有统一授权导致城市管理领域权责边界不够明晰,尤其是县级城市管理职能不尽相同,部分市级与县级城市管理职权也不一致,部门间协调需要花费较多时间精力,一线执法的角色转换不够顺畅等问题。

  下一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文件精神,推进我省城市管理综合体制机制改革,有效整治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扎实推进城管领域立法进程。我厅配合省住建厅等部门加快推进《福建省城市管理条例》立法进程,对城市管理领域可以集中行使处罚权的事项范围、程序要求、职责分配等进行详细规定,为我省城市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提供法治保障,切实解决城市管理领域权责边界不够明晰问题。

  二是梳理完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我厅将配合省委编办、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梳理行政执法事项和法律法规依据,适时出台全省城市管理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清单,推动各设区市按照市域一体化的原则基本统一市县城市管理职权,确保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上下贯通。

  三是持续强化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对全省行政执法主体进行梳理,特别是对城市管理领域无“三定”规定、法律法规依据的受委托主体资格进行清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开展一次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复核工作,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执法人员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行政执法证件。

  四是全面推广“闽执法”平台运用。推动所有执法案件全面纳入“闽执法”平台办理,真正实现全领域、全链条使用平台办案,全面汇聚行政检查、处罚、强制等执法数据,与10个国家、省级公共平台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实现数据深度融合、监管信息共享、执法结果互认,消除“多头录入”。

  《福建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质量评价表》一并寄出,请您填写并反馈。

  感谢代表提出的宝贵建议!欢迎代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如有新的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林玫瑰

  联 系 人:林冬琪

  联系电话:0591-83724714

 

  福建省司法厅

  2024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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