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2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时间:2024-05-08 10:06

  陆盛彪代表:

  《关于强化刑事诉讼人权保障及规范刑事司法辅助措施的建议》(第1024号)已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刑事司法人权保障和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认罪认罚案件的“从宽”幅度在实践中存在分歧问题

  省法院、省检察院于2021年12月10日印发了《<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其中第十九条对于在不同阶段认罪认罚以及认罪认罚兼有自首、坦白等情节的从宽幅度均作了详细规定,还指明了几种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情形。   

  上述规定进一步规范了量刑活动,基本解决了认罪认罚案件的“从宽”幅度在实践中存在的分歧问题,实现量刑均衡,维护司法公正。

  我厅严格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立足职能、积极作为,通过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效实施。

  (一)强化部门衔接配合。积极主动与公检法等部门对接协作,建立联席会议、定期会商通报等协调机制,及时沟通情况,协调解决问题,切实保障辩护律师、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过程中的各项权利。如联合省公安厅出台了看守所律师会见预约办法,最大限度为律师会见提供便利。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履行法律援助职责,积极协助法院、检察院做好通知辩护工作。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看守所设置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值班律师会见室,确保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全覆盖。

  (二)深化推进试点工作。2023年1月,我厅联合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制发《在全省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不断扩大刑事法律援助覆盖范围、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中,明确辩护律师职责,提高辩护律师参与率,充分发挥辩护律师、值班律师在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和审判中的辩护作用,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更广泛、更深入、更有效的刑事辩护或法律帮助,让每一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能在刑事诉讼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制定意见规范量刑。指导我省部分地区司法行政机关配合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适用认罪认罚实施意见,充分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如,2023年6月,南平市政法四家联合制定了《关于适用认罪认罚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意见》,厦门市集美区开创性地建立了“321”制度,即在侦查阶段认罪认罚的量刑减轻30%,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的量刑减轻20%,在审判阶段认罪认罚的量刑减轻10%。

  二、关于非羁押强制措施下的电子监管措施亟待规制问题

  (一)筑牢监管防线,依法使用电子装置。自202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我厅严格监督指导全省各社区矫正机构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九条中对使用电子定位装置的五种具体情形、每次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的期限及信息保密的要求,要求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依规对社区矫正对象使用电子定位装置。2022年3月,我厅联合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修订了《福建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细则》(闽司规〔2022〕)1号),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对使用电子定位装置的程序以及电子定位装置的技术标准进行详细的规定。

  (二)严把入矫关口,规范开展调查评估2023年,我厅联合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出台《福建省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办法(试行)》,对调查评估的内容、程序、监督保障等方面进行明确规范;同时附有福建省社区矫正调查评估表,该表围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社会危险性和对所居住社区影响设置了个人情况、家庭和社会主要社会关系、个人特点、悔罪表现、对社区影响等具体项目,为社区矫正机构更科学、准确出具调查评估意见提供指引。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厅将继续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结合您提出的建议,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效实施,规范非羁押强制措施中的电子监管措施,进一步强化刑事司法人权保障,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制定实施细则,强化制度保障。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总结借鉴我省有关地方工作经验,配合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部门制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要件构成、从宽幅度、量刑说理、强制措施的适用、自愿性保障等重要制度作进一步细化规定,完善认罪认罚量刑尺度标准,以解决实践中的各种争议、分歧。

  (二)完善工作机制,提升保障效能。主动加强与公检法的沟通协调,完善专人联络、定期通报、联席会议等制度,确保值班律师能在侦查、审查、审判全流程参与,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长期有效实施。会同省法院、省检察院,研究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法律援助重心前移机制,探索全部或者部分赋予审查起诉阶段值班律师阅卷权和提前会见权,保障律师参与认罪认罚的平等性、实质性,根据案件类型确定法律帮助要点,提升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帮助质量,最大限度发挥值班律师的功能作用。

  (三)强化思想教育,发挥律师职能。指导律师协会加强全省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着力提升律师的道德素养和业务水平,充分发挥其在认罪认罚程序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履行阅卷、会见当事人等职责,全面了解案件情况,积极与承办检察官协商沟通量刑建议,给当事人做出正确引导和指导,切实有效地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自愿权等合法权益。

  (四)加强监督指导,促进规范执法。指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定期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业务培训,组织社区矫正工作者认真学习、准确把握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使用电子定位装置的规定,准确适用法律规定。通过信息化核查的方式对基层社区矫正机构执法行为进行督察,及时督促整改存在问题,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预防和纠正随意扩大使用电子定位装置范围的执法行为。常态化开展调查评估工作学习培训,探索推进调查评估智能辅助系统建设,客观公正地调查评估对象,对存在现实危险和重大影响的罪犯不适用社区矫正,不断提高调查评估的科学性、准确性,提高教育矫正质量,有序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

  《福建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质量评价表》一并寄出,请您给予评议并反馈。

  欢迎您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如有新的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林玫瑰

  联 系 人:王娇娇

  联系电话:0591-83772484

 

    福建省司法厅

    2024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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