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5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时间:2026-05-09 15:51

  蔡丽羡代表:

  《关于进一步强化福建省设区市地方性法规执法司法适用与落地实施的建议》(第195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改,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十多年来,我省各设区的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立法工作始终,制定修改了230多部紧扣中心大局、切合地方实际、呼应发展需求、饱含民生温度的地方性法规,绘就了一幅法治引领高质量发展的生动画卷。

  但是,诚如您在建议中指出,在取得上述成绩的同时,设区市地方性法规也存在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适用有待进一步强化、普法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的问题。

  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设区市地方性法规执法司法适用与落地实施的问题,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好相关工作:

  一是行政立法层面加强沟通指导。在日常行政立法工作中,加强与设区的市沟通指导,对于设区的市在地方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作出解答;在具体设区的市立法项目征求意见时,认真研究每一部立法草案,从合法性、制度设计的合理性与立法技术的规范性加强指导沟通;同时,加强设区市行政立法人才队伍的培养,每年由厅分管领导带领设区的市行政立法工作人员参加由司法部举办的立法培训班。

  二是行政执法层面加强“闽执法”平台建设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目前,“闽执法”平台已实现了48个执法条线横向到边,省市县乡镇(街道)四级纵向到底的全覆盖,所有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均在平台进行公示,要求所有行政执法活动都在线办理。平台用户有近4千个执法主体、10万余名执法人员,2024年以来,已累计办案超230万件,实现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了我省营商环境。平台运行至今,共更新调整2231部法律法规规章、21277个执法事项和16672项裁量基准,为一线执法人员在线执法时提供精准推送。同时,督促各条线按期组织拟任执法人员考前专业培训及考试、举办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培训,要求将各条线执法所涉法律法规规章全面纳入培训内容,切实增强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

  三是普法方面扎实推进。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有关部门落实普法责任,将地方性法规等法治宣传工作纳入普法重点任务,运用福建省“谁执法谁普法”动态智能管理平台推动各设区市和有关部门落实责任,增强各类社会群体法治意识,提升广大群众对地方性法规的知晓率,推动地方性法规在基层落地生根。此外,还积极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报道相关内容,如:在《福建司法》微信公众号转发南平市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南平市朱子文化遗存保护条例》、龙岩市在全国率先出台《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等相关推文;运用“蒲公英”普法公益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等渠道,动员全省各地“蒲公英”普法志愿者开展地方性法规等相关普法活动,营造宣传地方性法规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我厅将立足司法行政职能,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行政立法工作的沟通指导。充分发挥立法专家库的作用,根据受设区市的委托,帮忙其召开专家论证会;进一步加强设区市行政立法工作人员的培养,根据需要适时开展全省行政立法人员的培训。

  二是积极推进平台二期建设。配合省大数据集团,尽快启动平台二期建设,纵向收集汇总有关改进完善平台运行的意见建议,横向进一步做好与相关平台、系统的深度对接,提升平台数据汇总归集、分析研判的能力和效率。引入人工智能技术,赋能执法办案、监督监管、为民服务等相关场景,进一步提升平台的适用性、便利性。持续发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为行政执法办案提供参考,实现类案同罚。同时,将《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纳入年度立法计划,以制度强化平台管理和运行,推动各条线执法主体按要求及时公布执法事项清单及依据和裁量基准等信息,并切实做好相关信息的调整清理工作。

  三是将设区市地方性法规的宣传教育列入“九五”普法规划编制重点研究内容,并继续发挥司法行政部门职能作用,切实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地方性法规等普法工作,促进相关领域普法宣传教育,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努力成为地方性法规普及的重要参与者和法规实施的有力推动者,着力提升地方性法规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宣传和维护地方性法规的良好氛围,助力凝聚民意和智慧结晶的地方性法规真正落地见效。

  领导署名:李杰鹏

  联 系 人:张名洪

  联系电话:159****3918

    福建省司法厅

    2026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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