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第20203134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时间:2020-07-16 17:03
蔡金钗委员:
《关于立法打击职业索赔 维护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建议》(第2020313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假借“打假”“维权”等名义恶意举报、敲诈勒索商家非法牟利的“职业索赔”现象日益突出。“职业索赔”呈现团伙化、年轻化、产业化的特征,已经影响到商家、平台、监管部门、司法部门等多方,破坏了市场营商环境,侵占了消费者正当维权的司法执法资源。2019年9月,“职业索赔行为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与会的基层市场监管代表、专家学者和企业代表一致认为,要严厉打击通过敲诈勒索牟利的“职业索赔”行为,维护社会经济运行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社会各界呼吁规范“职业索赔”的声音引起了国家层面的重视。2019年5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出“对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2019年8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切实保护平台经济参与者合法权益,依法打击网络欺诈行为和以“打假”为名的敲诈勒索行为。2019年9月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也透露类似的信息。2019年12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对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而发起的投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部分地方政府也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深圳在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中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委员会受理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投诉举报时,发现投诉人超出合理消费或者以索取赔偿、奖励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可以终止调查并将相关线索纳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范围”,从立法的角度约束和限制“职业索赔”的投诉举报行为;上海、浙江、江苏、湖北等兄弟省市推出对商家的监管容错、免罚政策;杭州市明确恶意举报引发的复议诉讼不纳入政府考核。
收到您的提案后,我厅经认真研究,拟从以下五个方面推动解决“职业索赔”问题:
一是积极推动立法。一方面与省人大常委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单位沟通,建议将打击“职业索赔”的政策措施在《福建省商事登记监管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等相关立法中予以体现,届时将通过立法调研座谈,进一步征求您的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积极向上呼吁,推动打击“职务索赔”方面上位法的出台。
二是持续跟踪关注。适时会同有关部门对我省打击“职业索赔”地方立法的可行性进行前期调研,及时关注各地立法动态,吸收外省好的做法,收集打击“职业索赔”方面有效的制度和措施,在条件成熟时通过积极沟通将打击“职业索赔”纳入省人大或省政府的立法计划。
三是严格规范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突出精准执法,坚持过罚相当,开展裁量基准梳理工作,指导部门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形,合理使用行政裁量权,防止执法过度、显失公平公正等情形。
四是引导律师服务。引导律师接受有关企业、商家的委托,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维护有关企业、商家合法权益。积极为有关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协助做好内部风险防控,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五是加强普法宣传。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将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纳入《2020年福建省重点省直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将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省直有关部门作为普法责任主体纳入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层层抓好落实。同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知法、懂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省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一式两份,一并寄出,请您填写并反馈。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欢迎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如有新的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邬勇雷
联 系 人:林新森
联系电话:0591-83517857
福建省司法厅
2020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立法打击职业索赔 维护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建议》(第2020313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假借“打假”“维权”等名义恶意举报、敲诈勒索商家非法牟利的“职业索赔”现象日益突出。“职业索赔”呈现团伙化、年轻化、产业化的特征,已经影响到商家、平台、监管部门、司法部门等多方,破坏了市场营商环境,侵占了消费者正当维权的司法执法资源。2019年9月,“职业索赔行为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与会的基层市场监管代表、专家学者和企业代表一致认为,要严厉打击通过敲诈勒索牟利的“职业索赔”行为,维护社会经济运行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社会各界呼吁规范“职业索赔”的声音引起了国家层面的重视。2019年5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出“对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2019年8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切实保护平台经济参与者合法权益,依法打击网络欺诈行为和以“打假”为名的敲诈勒索行为。2019年9月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也透露类似的信息。2019年12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对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而发起的投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部分地方政府也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深圳在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中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委员会受理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投诉举报时,发现投诉人超出合理消费或者以索取赔偿、奖励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可以终止调查并将相关线索纳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范围”,从立法的角度约束和限制“职业索赔”的投诉举报行为;上海、浙江、江苏、湖北等兄弟省市推出对商家的监管容错、免罚政策;杭州市明确恶意举报引发的复议诉讼不纳入政府考核。
收到您的提案后,我厅经认真研究,拟从以下五个方面推动解决“职业索赔”问题:
一是积极推动立法。一方面与省人大常委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单位沟通,建议将打击“职业索赔”的政策措施在《福建省商事登记监管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等相关立法中予以体现,届时将通过立法调研座谈,进一步征求您的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积极向上呼吁,推动打击“职务索赔”方面上位法的出台。
二是持续跟踪关注。适时会同有关部门对我省打击“职业索赔”地方立法的可行性进行前期调研,及时关注各地立法动态,吸收外省好的做法,收集打击“职业索赔”方面有效的制度和措施,在条件成熟时通过积极沟通将打击“职业索赔”纳入省人大或省政府的立法计划。
三是严格规范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突出精准执法,坚持过罚相当,开展裁量基准梳理工作,指导部门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形,合理使用行政裁量权,防止执法过度、显失公平公正等情形。
四是引导律师服务。引导律师接受有关企业、商家的委托,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维护有关企业、商家合法权益。积极为有关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协助做好内部风险防控,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五是加强普法宣传。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将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纳入《2020年福建省重点省直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将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省直有关部门作为普法责任主体纳入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层层抓好落实。同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知法、懂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省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一式两份,一并寄出,请您填写并反馈。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欢迎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如有新的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邬勇雷
联 系 人:林新森
联系电话:0591-83517857
福建省司法厅
2020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