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20213147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时间:2021-07-30 10:53
陈雄伟委员:
《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建议》(第20213147号)收悉,在此,感谢您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关心。您提出的5点建议分别由我厅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办,其中第一点建议“合理选任,体现陪审员来源广泛”、第二点建议“严格选任,确保陪审员素质”由我厅承办。
2018年4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公布施行,规定了人民陪审员改由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组织开展。2019年3月,我厅与省法院、省公安厅联合制定出台了《福建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指导意见》,对各自在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工作程序等做了明确规定。作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主体责任部门,针对您提出的选任工作的两点建议,我厅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对全省陪审员选任工作开展了一次书面调研,并于6月18日专门组织部分县级司法局具体经办人员召开了一次座谈会,结合自身职能认真研究提升改进的工作措施,进一步理清了工作思路,明确了工作的方向和重点。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合理选任,体现陪审员来源广泛”的建议
《人民陪审员法》和《福建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指导意见》均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式分为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三种,以随机抽选方式为主。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所在基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2019年以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切实把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作为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严格落实规定要求,通过三年的努力,不断改善人民陪审员广泛性不足的情况。目前,全省8330名人民陪审员中,通过随机抽选的有5982名,占比71.8%;经个人申请的有1267名,占比15.2%;组织推荐的有1081名,占比13%。部分因届期未满五年的人民陪审员,我们将在今后的选任工作中逐步按规定落实选任要求。
结合您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认真总结近年来选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困难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政策措施,加强工作保障和指导监督。同时,主动协调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部门,强化部门衔接,形成共同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更大合力。健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反馈制度和联合走访调查、信息共享等制度,构建协同高效、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二是督促基层司法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履职,按照选任的相关规定要求,从辖区内年满28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不同行业、不同职业、不同年龄、不同民族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并通过二次、三次抽选从候选人员中确定人民陪审员,最大程度地实现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三是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把学习宣传贯彻《人民陪审员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将其纳入“八五”普法重要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人民陪审员法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宣传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特色和优势,增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了解和认同,提高参与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关于“严格选任,确保陪审员素质”的建议
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根据担任人民陪审员所必需的年龄、学历等规定要求及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各类情形,严格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审核。目前,全省人民陪审员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有201名,占比2.4%;大学学历的有3397名,占比40.8%,大学以上学历的人数均较新法颁布实施前有较大幅度提升。
结合您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督促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会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进一步细化选任工作措施,共同做好选任人民陪审员信息采集、信息库建立、资格审查等各项工作,必要时,可以采取到候选人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对候选人进行审查,全面掌握候选人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群众评价,确保选任质量。二是充分考虑在审判工作中有时需要具备特定专业知识和素养的人民陪审员的实际情况,严格把控《人民陪审员法》规定的任职排除和任职禁止等情形,认真落实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的选任要求,作为对“随机抽选”选任方式的有益补充,既保证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又满足审判工作实际需要。三是坚持公开公正,及时公开选任条件、选任方式、选任程序、选任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公道正派、熟悉社情民意,具有社会责任感,能够代表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同时,积极配合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和奖惩等日常管理工作,不断提升人民陪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省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一式两份,一并寄出,请您填写并反馈。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欢迎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如有新的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邬勇雷
联 系 人:陈笑白
联系电话:0591-87821670
福建省司法厅
2021年7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建议》(第20213147号)收悉,在此,感谢您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关心。您提出的5点建议分别由我厅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办,其中第一点建议“合理选任,体现陪审员来源广泛”、第二点建议“严格选任,确保陪审员素质”由我厅承办。
2018年4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公布施行,规定了人民陪审员改由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组织开展。2019年3月,我厅与省法院、省公安厅联合制定出台了《福建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指导意见》,对各自在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工作程序等做了明确规定。作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主体责任部门,针对您提出的选任工作的两点建议,我厅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对全省陪审员选任工作开展了一次书面调研,并于6月18日专门组织部分县级司法局具体经办人员召开了一次座谈会,结合自身职能认真研究提升改进的工作措施,进一步理清了工作思路,明确了工作的方向和重点。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合理选任,体现陪审员来源广泛”的建议
《人民陪审员法》和《福建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指导意见》均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式分为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三种,以随机抽选方式为主。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所在基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2019年以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切实把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作为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严格落实规定要求,通过三年的努力,不断改善人民陪审员广泛性不足的情况。目前,全省8330名人民陪审员中,通过随机抽选的有5982名,占比71.8%;经个人申请的有1267名,占比15.2%;组织推荐的有1081名,占比13%。部分因届期未满五年的人民陪审员,我们将在今后的选任工作中逐步按规定落实选任要求。
结合您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认真总结近年来选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困难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政策措施,加强工作保障和指导监督。同时,主动协调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部门,强化部门衔接,形成共同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更大合力。健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反馈制度和联合走访调查、信息共享等制度,构建协同高效、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二是督促基层司法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履职,按照选任的相关规定要求,从辖区内年满28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不同行业、不同职业、不同年龄、不同民族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并通过二次、三次抽选从候选人员中确定人民陪审员,最大程度地实现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三是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把学习宣传贯彻《人民陪审员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将其纳入“八五”普法重要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人民陪审员法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宣传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特色和优势,增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了解和认同,提高参与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关于“严格选任,确保陪审员素质”的建议
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根据担任人民陪审员所必需的年龄、学历等规定要求及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各类情形,严格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审核。目前,全省人民陪审员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有201名,占比2.4%;大学学历的有3397名,占比40.8%,大学以上学历的人数均较新法颁布实施前有较大幅度提升。
结合您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督促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会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进一步细化选任工作措施,共同做好选任人民陪审员信息采集、信息库建立、资格审查等各项工作,必要时,可以采取到候选人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对候选人进行审查,全面掌握候选人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群众评价,确保选任质量。二是充分考虑在审判工作中有时需要具备特定专业知识和素养的人民陪审员的实际情况,严格把控《人民陪审员法》规定的任职排除和任职禁止等情形,认真落实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的选任要求,作为对“随机抽选”选任方式的有益补充,既保证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又满足审判工作实际需要。三是坚持公开公正,及时公开选任条件、选任方式、选任程序、选任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公道正派、熟悉社情民意,具有社会责任感,能够代表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同时,积极配合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和奖惩等日常管理工作,不断提升人民陪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省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一式两份,一并寄出,请您填写并反馈。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欢迎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如有新的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邬勇雷
联 系 人:陈笑白
联系电话:0591-87821670
福建省司法厅
2021年7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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