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2021305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时间:2021-07-30 11:00
赵曾海委员:
《关于加快福建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的建议》(20213053号)由我厅会同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福建自贸试验区挂牌运行六年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和省政府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改革创新试验田、深化两岸经济合作示范区、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开放合作新高地”三大战略定位,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大胆试、大胆闯,扎实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了一批独具福建特色、对台先行的制度创新成果。
福建自贸试验区在发展过程中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坚持改革创新管理体制和模式,基本建立了与自贸区建设相适应的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了自贸区的营商环境。一是完善地方立法。及时调整实施地方相关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先后颁布实施福建自贸试验区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160多项规范性文件、90多项操作规程,推动各项工作依法依规定有序推进。二是规范行政执法。成立综合执法局,深入实施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率先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流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推动了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三是推进司法保障服务。成立自贸区法庭和检察室,集中审理涉台、涉自贸区案件,探索开展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创新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综合管理体制,提供“知识产权网上侵权预警与存证云服务”,设立全国首家自贸区知识产权巡回审判法庭、知识产权调解中心,打造了知识产权友好型自贸试验区。四是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法院、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综合法律服务中心等,建立了与国际接轨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五是发展律师法律服务。制定《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福建省设立代表机构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台湾执业律师受聘于福建省内大陆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福建省内大陆律师事务所与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联营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推动设立台湾律师事务所驻福建代表处、大陆与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联营办公室等,深化与台湾律师业的合作。推进自贸区管理机构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有效拓展律师法律服务。
您提出的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结合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实际,进一步发展律师法律服务。一是探索建立法律服务集聚区。推进自贸试验区法务先行区建设,完善配套政策,吸引专业化程度高的律师事务所和从事国际贸易、投资、金融、知识产权等业务的优秀律师在自贸试验区集中集聚,全力打造一流的法律服务高地。二是鼓励引导律师事务所实行公司化管理。鼓励具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实行公司化管理,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运作,落实主任、合伙人的管理责任,明确债权债务承担方式,提高防范法律风险能力,促进律师事务所向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方向发展。三是深化律师业交流合作。围绕“一带一路”倡议,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持续深化我省律师业与外国及台港澳法律服务业的交流与合作,引进外国和台港澳律师事务所到我省设立代表处,推进台港澳律师事务所与我省律师事务所开展联营,吸引台港澳执业律师担任我省律师事务所的法律顾问,提高我省律师涉外服务能力。四是发挥律师职能作用。组织引导律师积极为自贸试验区建设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服务。在自贸试验区管理机构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搭建律师与政府交流的平台,提供多元化专业化的法律服务。
关于“设立公司制律师事务所”和“放宽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准入条件,降低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设立出资额和设立人数”,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尚不支持。我们将认真开展研究论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争取率先在自贸试验区探索实施。
《省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一式两份,一并寄出,请您填写并反馈。
欢迎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律师工作,如有新的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邬勇雷
联 系 人 :王传福
联系电话:0591-83770275
福建省司法厅
2020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快福建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的建议》(20213053号)由我厅会同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福建自贸试验区挂牌运行六年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和省政府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改革创新试验田、深化两岸经济合作示范区、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开放合作新高地”三大战略定位,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大胆试、大胆闯,扎实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了一批独具福建特色、对台先行的制度创新成果。
福建自贸试验区在发展过程中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坚持改革创新管理体制和模式,基本建立了与自贸区建设相适应的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了自贸区的营商环境。一是完善地方立法。及时调整实施地方相关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先后颁布实施福建自贸试验区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160多项规范性文件、90多项操作规程,推动各项工作依法依规定有序推进。二是规范行政执法。成立综合执法局,深入实施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率先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流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推动了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三是推进司法保障服务。成立自贸区法庭和检察室,集中审理涉台、涉自贸区案件,探索开展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创新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综合管理体制,提供“知识产权网上侵权预警与存证云服务”,设立全国首家自贸区知识产权巡回审判法庭、知识产权调解中心,打造了知识产权友好型自贸试验区。四是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法院、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综合法律服务中心等,建立了与国际接轨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五是发展律师法律服务。制定《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福建省设立代表机构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台湾执业律师受聘于福建省内大陆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福建省内大陆律师事务所与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联营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推动设立台湾律师事务所驻福建代表处、大陆与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联营办公室等,深化与台湾律师业的合作。推进自贸区管理机构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有效拓展律师法律服务。
您提出的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结合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实际,进一步发展律师法律服务。一是探索建立法律服务集聚区。推进自贸试验区法务先行区建设,完善配套政策,吸引专业化程度高的律师事务所和从事国际贸易、投资、金融、知识产权等业务的优秀律师在自贸试验区集中集聚,全力打造一流的法律服务高地。二是鼓励引导律师事务所实行公司化管理。鼓励具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实行公司化管理,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运作,落实主任、合伙人的管理责任,明确债权债务承担方式,提高防范法律风险能力,促进律师事务所向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方向发展。三是深化律师业交流合作。围绕“一带一路”倡议,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持续深化我省律师业与外国及台港澳法律服务业的交流与合作,引进外国和台港澳律师事务所到我省设立代表处,推进台港澳律师事务所与我省律师事务所开展联营,吸引台港澳执业律师担任我省律师事务所的法律顾问,提高我省律师涉外服务能力。四是发挥律师职能作用。组织引导律师积极为自贸试验区建设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服务。在自贸试验区管理机构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搭建律师与政府交流的平台,提供多元化专业化的法律服务。
关于“设立公司制律师事务所”和“放宽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准入条件,降低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设立出资额和设立人数”,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尚不支持。我们将认真开展研究论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争取率先在自贸试验区探索实施。
《省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一式两份,一并寄出,请您填写并反馈。
欢迎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律师工作,如有新的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邬勇雷
联 系 人 :王传福
联系电话:0591-83770275
福建省司法厅
2020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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