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2021312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时间:2021-07-30 11:02
杨昇委员:
《关于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关爱青少年心理健康的建议》(第2021312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多年来,我厅立足部门职能,始终将青少年作为重点普法对象,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推动校园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增强青少年的法治意识。我厅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抓手,会同省教育厅、省检察院、省法学会等有关部门,在全省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学宪法讲宪法”、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等活动,指导全省9118所中小学、幼儿园配备了“法治副校长”,围绕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网络沉迷、电信网络诈骗等方面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系列活动。针对《民法典》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今年五月份组织全省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集中宣传月系列活动,组织开展“情暖童心·法治护航”等主题宣传活动,启动“福建省蒲公英普法志愿联盟”共建模式,对接帮扶福州市仓山区随迁困难农民工子女,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二、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做好青少年法律服务工作。积极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和网络平台作用,加强对受侵害青少年、留守儿童、农民工子女等群体的法律援助力度,持续开展平台建设、法援宣传、法律咨询、案件办理等各项法律援助。对青少年维权的法律援助申请,实行网络申请和全域申请受理并行,青少年可通过互联网申请法律援助,也可在全省范围内就近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形成了广辐射、全方位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维权渠道。今年以来,全省共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2740件,有力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深入开展关爱帮扶工作,帮助特殊人群未成年子女解困。通过福建省教育援助协会(又称“红苹果公益”),整合监狱、司法、民政、教育、社会组织等资源,构建司法社会工作帮扶救助体系,会同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对未成年被害人帮扶活动,面向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开展法治宣传、心理健康教育等关爱服务,帮助解决基本生活保障、教育资助救助等问题。“红苹果公益”成立至今,帮扶援助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已超20000多人次,长期帮扶的2343个孩子无一人辍学和犯罪,接受帮扶的417名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未出现再犯罪行为,在预防二次犯罪、二代犯罪,降低重新犯罪率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由于受多种因素影响,还有部分青少年缺乏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律服务帮助,需要强化社会各方力量合力监管、服务。我厅将从我省实际情况出发,积极履行部门职责,进一步做好青少年法治宣传、法律援助以及困境青少年的关爱帮扶工作。一是组织开展“法护成长”青少年普法专项活动。组织实施福建省“八五”普法规划“十个一”重点项目,联合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围绕校园欺凌、性侵害、安全自护等重点热点主题,深化“法治进校园”工作。研究起草《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的意见》,有效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协助学校妥善处理侵害师生合法权益等涉法事件。会同省检察院、省教育厅开展“法治教育示范校”创建工作,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健全依法治理机制,持续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活动。探索建立全省“谁执法谁普法”动态智能管理平台,督促指导卫健、教育等部门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和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二是优化青少年法律援助服务机制。深化和拓展法律援助职能,构建“优先审查、优先受理、优先指派”的一站式快捷服务模式,根据青少年心理特点将青少年法律援助案件指派给有爱心、有耐心、熟悉相关政策法律的专业律师办理。对共青团、妇联等援助站移交的青少年法律援助申请,即时受理,即时指派。对于疑难复杂案件,法律援助机构与共青团委、妇联等机构共同研究,保障青少年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帮助。深入学校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法律咨询等活动,增强青少年应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能力。三是加强对困境青少年的关爱帮扶。加强与省内高校法学院、省法学会、法院、检察院系统联系,提升我厅“青年法律诊所”品牌效应,为全省团组织“12355”青少年服务台、在榕高校法律诊所、法援学生组织所受理的疑难案件提供业务支持。发挥“红苹果公益”、厅直属机关工青妇组织的力量,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受侵害青少年等开展对接帮扶工作,持续开展心理健康辅导、法治教育、社会关爱等法律服务和帮助,温暖困境青少年的心灵。
《省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一式两份,一并寄出,请您填写并反馈。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欢迎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如有新的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邬勇雷
联 系 人:林 珊
联系电话:0591-83762125
福建省司法厅
2020年7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关爱青少年心理健康的建议》(第2021312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多年来,我厅立足部门职能,始终将青少年作为重点普法对象,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推动校园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增强青少年的法治意识。我厅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抓手,会同省教育厅、省检察院、省法学会等有关部门,在全省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学宪法讲宪法”、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等活动,指导全省9118所中小学、幼儿园配备了“法治副校长”,围绕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网络沉迷、电信网络诈骗等方面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系列活动。针对《民法典》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今年五月份组织全省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集中宣传月系列活动,组织开展“情暖童心·法治护航”等主题宣传活动,启动“福建省蒲公英普法志愿联盟”共建模式,对接帮扶福州市仓山区随迁困难农民工子女,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二、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做好青少年法律服务工作。积极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和网络平台作用,加强对受侵害青少年、留守儿童、农民工子女等群体的法律援助力度,持续开展平台建设、法援宣传、法律咨询、案件办理等各项法律援助。对青少年维权的法律援助申请,实行网络申请和全域申请受理并行,青少年可通过互联网申请法律援助,也可在全省范围内就近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形成了广辐射、全方位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维权渠道。今年以来,全省共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2740件,有力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深入开展关爱帮扶工作,帮助特殊人群未成年子女解困。通过福建省教育援助协会(又称“红苹果公益”),整合监狱、司法、民政、教育、社会组织等资源,构建司法社会工作帮扶救助体系,会同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对未成年被害人帮扶活动,面向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开展法治宣传、心理健康教育等关爱服务,帮助解决基本生活保障、教育资助救助等问题。“红苹果公益”成立至今,帮扶援助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已超20000多人次,长期帮扶的2343个孩子无一人辍学和犯罪,接受帮扶的417名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未出现再犯罪行为,在预防二次犯罪、二代犯罪,降低重新犯罪率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由于受多种因素影响,还有部分青少年缺乏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律服务帮助,需要强化社会各方力量合力监管、服务。我厅将从我省实际情况出发,积极履行部门职责,进一步做好青少年法治宣传、法律援助以及困境青少年的关爱帮扶工作。一是组织开展“法护成长”青少年普法专项活动。组织实施福建省“八五”普法规划“十个一”重点项目,联合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围绕校园欺凌、性侵害、安全自护等重点热点主题,深化“法治进校园”工作。研究起草《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的意见》,有效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协助学校妥善处理侵害师生合法权益等涉法事件。会同省检察院、省教育厅开展“法治教育示范校”创建工作,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健全依法治理机制,持续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活动。探索建立全省“谁执法谁普法”动态智能管理平台,督促指导卫健、教育等部门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和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二是优化青少年法律援助服务机制。深化和拓展法律援助职能,构建“优先审查、优先受理、优先指派”的一站式快捷服务模式,根据青少年心理特点将青少年法律援助案件指派给有爱心、有耐心、熟悉相关政策法律的专业律师办理。对共青团、妇联等援助站移交的青少年法律援助申请,即时受理,即时指派。对于疑难复杂案件,法律援助机构与共青团委、妇联等机构共同研究,保障青少年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帮助。深入学校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法律咨询等活动,增强青少年应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能力。三是加强对困境青少年的关爱帮扶。加强与省内高校法学院、省法学会、法院、检察院系统联系,提升我厅“青年法律诊所”品牌效应,为全省团组织“12355”青少年服务台、在榕高校法律诊所、法援学生组织所受理的疑难案件提供业务支持。发挥“红苹果公益”、厅直属机关工青妇组织的力量,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受侵害青少年等开展对接帮扶工作,持续开展心理健康辅导、法治教育、社会关爱等法律服务和帮助,温暖困境青少年的心灵。
《省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一式两份,一并寄出,请您填写并反馈。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欢迎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如有新的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邬勇雷
联 系 人:林 珊
联系电话:0591-83762125
福建省司法厅
2020年7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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