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2021302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时间:2021-07-30 11:14
 
答复类别:B类 
  
  
 
  
吕联选委员: 
 
《关于完善法制服务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保障的建议》(第20213028号)收悉,此件由我厅和省市场监管局、省发改委分办,现答复如下: 
我省是民营经济大省,民营经济已成为我省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财政税收的重要来源,为全省高质量发展赶超提供了重要支撑。近年来,一些民营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遇到不少困难和问题,市场的冰山、融资的高山、转型的火山“三座大山”成为阻碍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对此,我厅高度重视提案提出的宝贵建议,将在做好相关工作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和吸收采纳您的建议,推动有关制度不断完善,做好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法治保障工作。 
一、建立完善我省相关法规制度 
(一)做好有关法规、规章的立法初审工作。为了促进我省民营经济发展,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好的法治保障,对涉及民营经济的相关立法项目,在初审工作中,从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创业创造、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和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等多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创新立法模式,首次采用人大代表、司法部门、主管部门、人大财经委、专家学者等进行联合论证,提升立法草案内容的科学性。为了优化我省营商环境,积极推进《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立法进程,在该《条例》中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规定了平等对待、公平竞争等原则,并要求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等。以上各类立法项目,在正式公布出台以后,都将大力助推我省民营企业发展。 
(二)做好涉及民营企业的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报送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进展情况的通知》的要求,我们印发了《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对于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拟予以废止;对于部分内容应当予以清理的,拟予以修改。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明确了省市县三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清理责任。已完成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专项清规工作。共清理出省政府规章2件,已废止;设区市政府规章3件,拟修改;省政府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已废止3件、已修改2件、拟废止21件、拟修改11件;设区市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已废止市级规范性文件82件、已修改11件、拟废止48件、拟修改38件;县区级政府废止县级规范性文件141件、修改16件、拟废止68件、拟修改50件。及时的清理工作为民营企业扫清了发展中的政策障碍,有利用进一步释放民营经济活力。 
(三)在涉企法规制定修订过程中多渠道征求吸纳民营企业意见建议。在《福建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草案)》的起草和审查过程中,我厅会同省工信厅先后赴宁德、泉州、龙岩进行现场调研座谈,先后征求了设区市政府、省直各部门等50多家单位以及30多家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代表的意见,并在省政府网站上公开征求立法意见和建议,共收集意见建议上百条,对草案进行了二十几次修改完善,形成《福建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草案)》送审稿,并上报省政府。在《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起草和审查过程中,我厅会同省发改委赴泉州市、南安市召开民营企业专场座谈会,听取县、市两级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及民营企业家的意见、建议,并积极吸收采纳,力求通过本次立法打通政企沟通渠道,解决民营企业等市场主体关心的问题。 
二、推动创新监管方式和执法模式 
(一)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开展“首犯免罚”清单制度。泉州市司法局会同市委监委印发了《泉州市监察委员会泉州市司法局关于建立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点工作的通知》(泉司〔2021〕36号);南平市委依法治市办印发《关于我市开展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试点工作的通知》(南委法办〔2021〕4号)。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质量,激发市场活力。下一步,我们将指导推动各部门制定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鼓励各地区依法依规建立柔性执法清单管理制度,对轻微违法行为慎用少用行政强制措施,防止一关了之、以罚代管,为我省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包容审慎的法治环境。 
(二)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印发《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情况专项监督行动的通知》(闽司〔2020〕120号),部署开展对各市县落实三项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情况的自查工作。强化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印发《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全省行政执法人员编号和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对全省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及所属执法人员进行编号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制度。印发《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行政执法资格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各部门有序开展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工作,不断提升执法工作人员法律素养。下一步,我们将纵深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适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项监督行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三、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为了更好地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我厅印发了《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司法部、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政法委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前进中的问题”和“成长中的烦恼”,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铺路搭桥”和“保驾护航”。此外,以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建设为统揽,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现已建成84个市(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105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已实现省级统一管理、市县两级全覆盖;福建法律服务网于2020年升级改版上线运行,每日安排专业律师值班,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民营企业可通过网络、热线等方式及时获得相关法律咨询服务。 
《省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一式两份,一并寄出,请您填写并反馈。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欢迎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工作,如有新的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邬 勇 雷 
联 系 人:赵李惠芝 
联系电话:0591-87303597 
  
  
  
福建省司法厅 
2021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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