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效东委员:
《关于完善我省公平竞争法律制度的建议》(第20213002号)收悉,由我厅和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改委分办,现将涉我厅职能部分答复如下: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础,维护公平竞争是构建现代市场体系的基本原则,遵循公平竞争是有效规制政府不当干预和优化公平营商环境的基本要求。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最重要的是该地区能够给市场主体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市场机制。因此,对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将在做好相关工作的基础之上,对您的建议予以认真研究和吸收采纳,推动有关制度不断完善,做好公平竞争相关的法治保障工作。
我省现行有效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于1996年颁布出台,至今已逾25年,其中许多内容已不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亟需予以全面修订。目前,省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已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修改)列为今年地方性法规调研项目。我厅已提前介入、指导并参加该项目的前期调研工作,待起草部门省市场监管局报送草案初稿后,我厅将按立法程序积极推动。
考虑到党中央要求建立公平竞争制度,为了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市场机制,我们将配合起草部门省市场监管局,研究如何在更宏观的层面上,推进公平竞争立法,不仅仅局限于对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的修订,而是在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的基础上,打造一部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公平竞争审查等相关内容有机融合的公平竞争地方性法规,以立法先行促进高质量发展。
公平竞争与优化营商环境联系紧密,相辅相成。因此,我们在对《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行立法初审时,已将公平竞争作为该《条例》的原则之一写入总则。同时,设立“市场环境”专章,强调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征求意见、调研、论证、协调、复核等一系列法定程序,我厅已基本完成立法初审工作,拟上报省政府。
此外,我厅积极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我们在对《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进行修改的过程中,已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重要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
目前已完成立法初审工作,通过我厅厅务会研究并上报省政府,拟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省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一式两份,一并寄出,请您填写并反馈。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欢迎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如有新的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邬 勇 雷
联 系 人:赵李惠芝
联系电话:0591-87303597
福建省司法厅
2021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