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2021114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时间:2021-07-30 11:25
庄宝玲委员:
《关于调整农村非法占地建房行政执法权的建议》(第2021114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宅基地管理是农村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根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整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但是,在现实的行政执法实践中,确实存在您在提案中所提到的部门执法权责不清、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执法条件薄弱、乡镇层级对宅基地执法“看得见、管不着”等相关问题,这些也正是我们工作中要解决的问题,是我们的工作重点。现结合我厅职责,就提案中相关问题落实情况向您作个汇报。
一、我省推进赋予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权改革工作情况
2019年1月31日,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赋予乡镇和街道,由省级政府统一制定赋权清单,依法明确乡镇和街道执法主体地位”。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精神,我省积极探索赋予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权改革。今年上半年,省委编办会同我厅赴全省各地开展乡镇(街道)推进“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情况调研,就乡镇综合执法队伍组建情况,乡镇需要赋予哪些综合执法权限,如何推动县直执法力量下沉、推进县级综合执法与乡镇一支队伍执法有机衔接,以及乡镇综合执法规范和执法保障等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听取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省委编办牵头起草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定(代拟稿)》(以下简称《决定(代拟稿)》),拟将部分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交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其自身名义行使,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并将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与行政强制措施一并交由乡镇(街道)依法实施。同时,省委编办会同我厅及省直有关单位研究提出了《福建省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征求意见稿)》),指导目录第184条拟将原由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实施的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行政处罚赋予乡镇(街道)实施。目前,上述《决定(代拟稿)》和《指导目录(征求意见稿)》正发给各设区市以及省直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二、我省行政执法证管理情况
一是做好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培训和组织工作。2018年,随着新一轮机构改革,原国务院法制办转隶司法部,省级及以下各级地方政府法制办也相应地转隶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福建省政府法制办转隶省司法厅以后,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换发证工作也由司法厅负责。从2019年下半年机构改革到位以来,为缓解基层行政执法人手不足问题,我厅根据各地各部门的实际需求,积极主动协同相关部门和各地市(平潭)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培训和考试工作。其中,2019年组织2200余人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2020年组织6800余人参加考试,2021年上半年组织7000余人参加考试。二是组织开展统一标准样式行政执法证件的换发证工作。我厅按照司法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实施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20〕78号)要求,组织开展全省650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换发证工作,所有的执法证件制作和寄送工作于7月25日前完成。根据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样式标准,今后我省行政执法证件将不再体现执法区域、领域等信息。三是组织开展全省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工作。我厅建立动态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和公告制度,在机构改革工作基本完成后对省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重新审查确认,并对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清理。经省政府同意,于2020年9月30日,发布《关于公布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第一批)的公告》(闽司公告〔2020〕4号),对第一批共57家省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目前,正在拟文计划对第二批共6家省级行政执法主体进行公布。四是进一步规范我省行政执法资格与执法证件管理。经省委常委会暨依法治省委员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修订《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作为调研项目列入了省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接下来,我们将按照立法计划安排,适时启动修订工作。通过立法方式,进一步规范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解决基层执法单位执法人员身份混乱和人手不足问题。
下一步,待《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定》正式印发后,我厅将根据自身职责和《决定》任务分工安排,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会同省直相关执法部门指导各县(市、区)制定基层行政执法工作流程和标准,加强对乡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二是会同省直相关执法部门及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相关制度规定,组织开展乡镇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进一步缓解基层行政执法人手不足问题;三是指导推动乡镇(街道)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实施行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省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一式两份,一并寄出,请您填写并反馈。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欢迎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基层行政执法工作,如有新的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邬勇雷
联 系 人:郑志奋
联系电话:0591-83712793
福建省司法厅
2021年7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调整农村非法占地建房行政执法权的建议》(第2021114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宅基地管理是农村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根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整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但是,在现实的行政执法实践中,确实存在您在提案中所提到的部门执法权责不清、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执法条件薄弱、乡镇层级对宅基地执法“看得见、管不着”等相关问题,这些也正是我们工作中要解决的问题,是我们的工作重点。现结合我厅职责,就提案中相关问题落实情况向您作个汇报。
一、我省推进赋予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权改革工作情况
2019年1月31日,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赋予乡镇和街道,由省级政府统一制定赋权清单,依法明确乡镇和街道执法主体地位”。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精神,我省积极探索赋予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权改革。今年上半年,省委编办会同我厅赴全省各地开展乡镇(街道)推进“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情况调研,就乡镇综合执法队伍组建情况,乡镇需要赋予哪些综合执法权限,如何推动县直执法力量下沉、推进县级综合执法与乡镇一支队伍执法有机衔接,以及乡镇综合执法规范和执法保障等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听取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省委编办牵头起草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定(代拟稿)》(以下简称《决定(代拟稿)》),拟将部分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交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其自身名义行使,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并将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与行政强制措施一并交由乡镇(街道)依法实施。同时,省委编办会同我厅及省直有关单位研究提出了《福建省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征求意见稿)》),指导目录第184条拟将原由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实施的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行政处罚赋予乡镇(街道)实施。目前,上述《决定(代拟稿)》和《指导目录(征求意见稿)》正发给各设区市以及省直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二、我省行政执法证管理情况
一是做好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培训和组织工作。2018年,随着新一轮机构改革,原国务院法制办转隶司法部,省级及以下各级地方政府法制办也相应地转隶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福建省政府法制办转隶省司法厅以后,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换发证工作也由司法厅负责。从2019年下半年机构改革到位以来,为缓解基层行政执法人手不足问题,我厅根据各地各部门的实际需求,积极主动协同相关部门和各地市(平潭)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培训和考试工作。其中,2019年组织2200余人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2020年组织6800余人参加考试,2021年上半年组织7000余人参加考试。二是组织开展统一标准样式行政执法证件的换发证工作。我厅按照司法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实施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20〕78号)要求,组织开展全省650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换发证工作,所有的执法证件制作和寄送工作于7月25日前完成。根据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样式标准,今后我省行政执法证件将不再体现执法区域、领域等信息。三是组织开展全省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工作。我厅建立动态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和公告制度,在机构改革工作基本完成后对省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重新审查确认,并对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清理。经省政府同意,于2020年9月30日,发布《关于公布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第一批)的公告》(闽司公告〔2020〕4号),对第一批共57家省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目前,正在拟文计划对第二批共6家省级行政执法主体进行公布。四是进一步规范我省行政执法资格与执法证件管理。经省委常委会暨依法治省委员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修订《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作为调研项目列入了省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接下来,我们将按照立法计划安排,适时启动修订工作。通过立法方式,进一步规范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解决基层执法单位执法人员身份混乱和人手不足问题。
下一步,待《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定》正式印发后,我厅将根据自身职责和《决定》任务分工安排,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会同省直相关执法部门指导各县(市、区)制定基层行政执法工作流程和标准,加强对乡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二是会同省直相关执法部门及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相关制度规定,组织开展乡镇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进一步缓解基层行政执法人手不足问题;三是指导推动乡镇(街道)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实施行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省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一式两份,一并寄出,请您填写并反馈。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欢迎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基层行政执法工作,如有新的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邬勇雷
联 系 人:郑志奋
联系电话:0591-83712793
福建省司法厅
2021年7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