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妇女联合会:
《关于增强反家庭暴力法实施效力的建议》(第20223117号)收悉,涉及我厅职责的主要有纠纷调解、法治宣传以及法律援助等三个方面,我厅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加强婚姻家庭纠纷排查调处方面。主要措施有:一是将婚姻家庭等多发易发矛盾纠纷作为调处重点,积极推广纠纷排查、争先创优、多元化解等六项工作机制,提升婚姻家庭纠纷化解质效,并以每年组织开展的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化解活动为抓手,努力实现纠纷发现在先,调处在早,有效预防纠纷演变升级,最大限度防止家庭矛盾纠纷“民转刑”案件发生。2021年全省共计调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1.74万件,比增26%。二是不断创新调解形式,以案释法,不断强化广大妇女的法治维权意识。如:持续办好《调解有一套》电视调解栏目,打造“调解148品牌”,目前该栏目已成为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的新方式、反家暴普法宣传的新阵地,达到了“调解一例,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让“有纠纷找调解”的意识深入人心。三是推广各地先进工作经验和做法。总结推广各地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先后转发了《三明市发挥资源集聚优势有效破解婚姻家庭纠纷化解难题》等工作机制创新案例以及《建瓯市陈某与张某婚姻家庭纠纷成功化解的措施与启示》《福州市晋安区林某与叶某婚姻家庭纠纷成功化解的措施及启示》《龙岩市连城县罗某与童某婚姻家庭纠纷成功化解的措施与启示》等案例,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员主动介入化解此类纠纷的意识,健全完善调解机制,提高化解此类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四是健全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2019年联合省公安厅制定出台了《公安110报警服务台与12348法律服务平台联动处置纠纷的工作意见(试行)》,将公安110接警的婚姻家庭等四类纠纷流转至人民调解组织联动处置,联动机制启动至今从110转接受理婚姻家庭等四类纠纷1.6万件,70%得到第一时间化解,联动机制拓展了人民调解组织受理纠纷的渠道,人民调解服务社会更加便捷高效。2012年联合省妇联下发了《关于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意见》,推动全省建立了94个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83个调解工作室,基本实现了市县两级全覆盖,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加强反家庭暴力法治宣传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一是将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的普法工作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年度普法依法治理重点工作予以部署推动。重点围绕农村妇女等弱势群体、老少边穷等家暴多发易发区域,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提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治意识。二是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宣传作为年度省直重点单位普法责任清单的重要内容,要求民政、妇联等普法责任单位开展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明确宣传内容、对象和措施效果,引导矛盾纠纷当事人采取有效途径和方式依法维权。三是积极探索运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开展反家庭暴力普法宣传,目前已形成了以“福建司法”微信公众号为代表的579个普法微博(微信公众号)法治宣传教育新媒体矩阵,与覆盖省市县三级的149个法制报刊(专栏)、80个电视法制频道(栏目)、87个普法官方网站融合发声,成为了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普法宣传的重要平台,大大提高了普法宣传的深度和广度。
三、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力度方面。主要措施有:一是将妇女儿童等作为法律援助重点服务对象,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最大限度满足妇女儿童法律援助需求,2021年全省共为11051名妇女、6038名儿童提供了优质法律援助,并为妇女儿童专门开辟了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并快速办理。二是大力推行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申请异地受理,方便妇女儿童就近选择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此外,我厅还对紧急特殊案件予以先行受理,事后再补办材料手续。三是切实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将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案件指派给有业务专长的律师办理,并组织对重大、疑难案件开展讨论,加强业务指导。认真做好办案跟踪检查,定时与承办律师联系,了解跟踪办案进程,并指派工作人员参加重大疑难案件的开庭旁听,为妇女儿童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当前,全省上下都在认真贯彻省委关于实施“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的行动要求,我们将结合厅党委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 牢记嘱托 打造新时代福建‘148’品牌”三年行动方案,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注重品牌示范,以更精准的措施,进一步提升反家庭暴力工作质效,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领导署名:林玫瑰
联 系 人:丁勇
联系电话:0591-87821670
福建省司法厅
2022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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