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季武委员:
《关于提升基层社会治理中法治意识的建议》(第20223119号)收悉,由我厅及省委政法委、省民政厅分别办理。其中,涉及我厅职责的主要是调解工作方面,我厅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加强村(居)调解组织建设。“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您提出的“充实基层力量,配齐配强干部队伍”的建议很有针对性!我厅历来高度重视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在目前县乡两级人民调解组织均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村(居)换届年契机,联合省民政厅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全省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的指导意见》,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关于配备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有关事项的通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省对地市平安建设考评项目予以强力推动。目前全省有条件的村(居)已配备专职调解员2370名,覆盖率达14%。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持续用力,推广落实漳州市做实村(居)专职调解员配备的有益做法,继续推动有条件的村(居)配备专职调解员,并切实加强新聘任调解员的培训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进一步增强提升基层调解力量和水平。
二、加大人民调解工作保障力度。您提出的“财力保障不足”问题,我们正在抓紧解决。从2020开始,我们对全省83个县(市、区)制定出台的“一案一补”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对60个补助标准偏低的县(市、区),要求及时商财政部门重新制(修)订,27个单独行文的要求联合财政部门行文,14个还未制订口头调解补贴标准的督促其积极商财政部门制订完成;对2016年以前制订且标准过低的48个县(市、区),要求其尽快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重新制(修)订,并把该项工作纳入省对地市平安建设考评项目予以推动落实。截至目前,除了莆田4个县(区)及永安市尚未完成外,其余地区已全部完成文件制(修)订工作,人民调解员履职保障得到了明显改善。下一步,我厅将继续督促上述4个地区年内完成文件制(修)订工作。同时,深化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将人民调解员等级与薪酬挂钩。积极推广武夷山市调解员补助县乡村“三级同补”以及南安市“星级评定+绩效考核”等经验做法,提高调解员的收入,增强他们的身份意识和职业归属感,有效调动他们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提升调解员队伍社会化专业化水平。针对“社会参与能力较低”问题,您提出的“激发各方活力,坚持社会化参与,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建议非常好!近年来,我们坚持“两手抓”,一方面积极吸收社会力量加入人民调解员队伍,一方面壮大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不断优化队伍结构,提升调解员队伍的社会化、专业性水平。一是大力发展专职调解员队伍。指导各地注重选聘具有法律专业以及行业专业背景的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医生、教师、专家学者等社会专业人士和退休法官、检察官、司法行政干警以及相关行业专业退休人员担任专职调解员。目前全省已选聘任专职人民调解员3000多人,有效提升了全省调解员队伍专业化水平。二是大力发展调解志愿者队伍。积极邀请“五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热心调解的社会贤达、“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社区工作者、大学生村官等社会力量参与纠纷调解,不断拓展社会力量参与纠纷化解的渠道和途径,提高纠纷化解质效。三是推动品牌调解室创建。积极支持和鼓励各地推荐公信力较强的法律专家、法律服务工作者、优秀人民调解能手,建立以个人名字命名的人民调解工作室,打造调解品牌。目前全省已建立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850个,其中省、市、县级金牌调解室分别为11个、101个、379个,这些品牌调解室年均调解案件1.75万件以上,以仅占全省调解员总数1.2%的人员,化解了近12%的纠纷案件,其中重大疑难复杂纠纷占20%以上,充分发挥了“头雁”的示范带动效应和作用。下一步,我厅将认真贯彻省司法厅联合省直5部门出台的《关于加强全省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各级人民调解员协会作为承接政府购买调解服务主体的功能作用,加大政府购买专职调解员力度,不断提高专职调解员比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调解咨询专家库建设,在医疗、物业管理、金融消费、知识产权等纠纷多发易发领域力争全部建立人民调解员咨询专家库,推动人民调解员专业化水平的提升。根据《福建省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办法(试行)》,依托各级人民调解员协会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提升他们的职业荣誉感。
四、健全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您提出的“健全调处机制,完善联动机制”的建议十分中肯!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持续深化公调对接、诉调对接、访调对接工作机制,先后联合省公安厅、省知识产权局、省信访局制定下发了《公安110报警服务台与12348法律服务平台联动处置纠纷的工作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访调对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同时,大力补齐增强行政调解这一多元纠纷化解机制中最突出的短板弱项,联合省直7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目前已在公安、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市县两级7个重点部门培育行政调解组织652个,实现了市县两级全覆盖。下一步,我们将在7个重点行政部门行政调解组织全覆盖的基础上,横向重点向退役军人、教育、住建等部门拓展,纵向向乡镇(街道)延伸。结合法治政府建设等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自觉意识,督促相关行政部门规范行政调解范围、程序及相关文书格式,落实季度通报、案件管理等工作制度,促进行政调解作用充分发挥。
《省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一式两份,一并寄出,请您填写并反馈。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欢迎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调解工作,如有新的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林玫瑰
联 系 人: 丁 勇
联系电话:0591-87821670
福建省司法厅
2022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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