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统战部:
我厅收到《关于进一步提升华侨捐赠我省公益事业积极性的建议》(第20233069号建议)后,经过认真组织研究,办理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进一步修订完善我省表彰华侨捐赠的地方性法规确有必要。1990年出台的地方性法规《福建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2002年和2010年曾历经两次修订。该条例实施以来,对保护和发扬侨胞爱国爱乡热情,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了做好侨捐表彰工作,鼓励更多的华侨投身公益事业,弘扬正能量,亟待全面立法修订予以解决。
我厅将积极配合贵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必要的立法前期调研工作,争取早日将该条例的全面修订列入我省的立法计划。
领导署名:林玫瑰
联 系 人:李 欣
联系电话:0591-83968932
福建省司法厅
2023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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