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在全省律师事务所、社区等场所建立标准化在线庭审专用场所的建议》(第20233074号)收悉后,经对提案认真研究,我厅的会办意见如下:
建设在线庭审专用场所是进一步便利诉讼、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厦门市政府把该项工作纳入2022年度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2年,厦门市中级法院与厦门市司法局共同开展标准化在线庭审场所建设,联合出台《关于标准化在线庭审专用场所管理若干意见(试行)》,首批遴选10家律师事务所作为示范点,并于同年11月验收启动。各示范点参照《厦门法院在线庭审专用场所建设参考标准》,布置干净整洁、配备相应的桌牌,具备统一的背景及专用场所标志,配备符合要求的音视频软硬件设备。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有效解决了在线诉讼实践中网络信号不稳定、诉讼参与各方掉线、数据格式标准不明确、庭审秩序无法保持等问题,也方便当事人就近参与诉讼,保障“家门口”诉讼、“一站式”诉讼等惠民便民措施落地见效。截止目前,厦门市10家示范点累计使用次数近190次。
试点中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使用前需要花费较长时间调试设备;使用过程中,因开庭系统不统一、庭审各方网络条件不同等原因,出现无声、声音延迟、杂音或音质不够清晰等情况,对开庭效果造成一定的影响;示范点由各所投入建设,目前主要是由本所律师申请使用,外所律师和当事人申请较少。
为此,建议贵院通过依托成熟的会议系统等方式建设全省统一的在线庭审平台,支持并指导专用场所做好系统日常维护和网络信号改良,使在线庭审专用场所能够充分发挥功效;争取财政资金投入,进一步在社区、司法所等单位组织也开展相关试点,建立远程示范法庭,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并根据厦门市试点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在全省推广。我厅将全力配合贵院开展在线庭审专用场所试点建设的推进和全省推广工作,积极引导律师事务所参与试点,并同贵院指导参与试点的律师事务所逐步建立完善在线庭审专用场所管理制度和相关台账,确保在线庭审运行规范,提升在线庭审权威性、严肃性。同时,通过相关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律师和当事人了解、使用在线庭审专用场所。
领导署名:林玫瑰
联 系 人:董 波
联系电话:0591-87863320
福建省司法厅
2023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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