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2087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时间:2023-03-29 17:00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构建我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加快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建议》(第20232087号),我厅的办理意见如下: 

  人口发展是“国之大者”,生育政策关系千家万户的和谐幸福。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提供高质量的生育养育教育服务,是人口问题、教育问题,更是社会问题。吴芳华委员在提案中提到的我省与三孩生育政策配套和衔接的经济社会政策体系还很不完善的问题,需高度重视。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健全服务管理制度,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均衡为主线、以改革为动力、以法治为保障,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统筹人口发展和实现2035年远景目标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响应群众期盼、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必然要求。 

  为了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2021年我厅会同省卫健委开展了《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立法初审工作。2022年3月,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对福建省生育政策进行了优化和调整。修改后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加强计划生育服务、完善托育服务和住房支持措施、调整与生育相关假期等方面均作出新规定,使多项生育支持措施在立法层面上予以明确。同时,我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的工作部署,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多次牵头组织开展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专项清理工作,成立工作专班,明确清理责任,采取委托第三方评估、专项清理、常规清理等多种方式,对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法律规定、中央精神、时代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废止或修改。 

  随着一系列生育支持政策的完善和落实,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生育保障水平,但客观上确实存在提案中所提到的问题与不足,这更加需要进一步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和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研究新问题,制定新政策,确保政策精准落实到位。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任重道远,下一阶段我厅将紧密结合司法行政部门职能,从以下几个方面推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完善: 

  一是全面做好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清规工作。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和常态化清理机制,持续推动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相关内容进行彻底梳理,对于与生育政策不相适应的规定、条款、政策,做到“应废尽废、应改尽改”,并强化对清理工作的跟踪、协调、指导、督促。 

  二是积极推动生育政策支持体系相关立法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法治为保障,及时了解国家层面相关政策以及实际民生需求,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同向发力,在涉及教育、交通、医疗、住房、税收、保险等民生领域立法中探索对生育政策的优化,依法解决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用立法回应群众关切,满足多元化生育需求。同时,关注政策规定落地落实,切实减轻家庭生育养育负担,激发生育潜能,做到立法“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三是切实加强对生育支持政策的法治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法治宣传职能作用,加强对生育支持政策的宣传解读,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刊以及微信、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渠道,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普法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人口的结构性变化,了解生育配套支持措施,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吴芳华委员在提案中的宝贵建议,具有很强的现实性、针对性,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我厅将积极配合主责部门,发挥职能作用,用法治力量推动打造生育友好型社会。 

  领导署名:林玫瑰 

  联 系 人:计蕴倬 

  联系电话:0591-87862965 

 

  福建省司法厅 

  2023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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