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109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时间:2023-05-31 15:48

  省民盟: 

  《关于大力扶持我省农村青年返乡创业的建议》(第2023109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青年返乡创业是助力乡村振兴的一条重要途径。鼓励农村青年返乡创业创业不仅要靠市场发挥作用,也需要相应的法律制度进行保障。完善破产法律体系有利于规范破产程序,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增强农村青年返乡创业信心,提高农村青年返乡创业的积极性。贵单位在提案中提到“营造宽容失败的创业社会环境,在企业破产法律体系中对破产保护进行制度创新,完善企业重整制度,适当放宽对创业失败者的限制,减轻创业者的失败恐惧感,提高再次创业水平。”对于鼓励、支持农村青年返乡创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国家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全优胜劣汰的市场化退出机制,优化创业环境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明确“完善经济领域法律法规体系,健全破产制度,改革完善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推动个人破产立法,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法规,实现市场主体有序退出。”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委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因担保等原因而承担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目前我国对于破产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涉及破产的行政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 

  省委、省政府一贯重视推进农村青年返乡创业工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福建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明确鼓励青年人到农村创业。省政府出台了《福建省营商环境创新改革行动计划》,着眼于提升优化我省营商环境,明确了创新改革措施,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省人社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加大返乡入乡创业政策的支持力度、优化返乡入乡创业服务保障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涉及企业破产的制度建设,鼓励农村青年返乡创业,我厅将积极会同省人社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开展调研,加强对涉及企业破产的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做好我省涉及企业破产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下一阶段我厅将推动以下工作:一是积极配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出台。目前企业破产法的修订工作已经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也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为此,我厅将积极配合国家相关部门开展立法调研工作,提出相应立法意见,积极支持相关法律的修订与出台。二是加大相关政策、法律的宣传工作力度。积极发挥我厅承担的法制宣传职能作用,组织开展专题宣传活动,通过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门户网站、微信等,对农村青年返乡创业的相关政策、法律进行宣传解读,鼓励支持农村青年返乡创业。三是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农村青年返乡创业的作用。积极推进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健全完善“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结合法律顾问示范点建设,鼓励支持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主动为返乡村创业青年提供专业、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省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一式两份,一并寄出,请贵单位填写并反馈。 

  感谢贵单位提出的宝贵建议!欢迎贵单位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如有新的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林玫瑰 

  联 系 人:钟皓珺 

  联系电话:0591-83960879 

 

  福建省司法厅 

  2023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