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斌委员:
《关于制定出台<福建省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的建议》(第20233073号)由我厅分办,现答复如下:
我厅高度重视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自2022年省政府印发《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以下简称《决定》)以来,始终扎实推进全省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会同省委编办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将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14个领域共计477项行政处罚权赋予乡镇(街道)行使;二是编制《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流程图及格式文书参考样式(2023版)》,制定了行政处罚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以及37份执法文书参考样式,规范指导基层行政执法工作;三是组织全省14000余名乡镇(街道)执法人员参加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并为通过综合法律知识及乡镇专业法律知识两门考试的7000余名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制发了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证件。
今年以来,我厅多次前往基层调研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您在提案中指出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缺少独立监督指导部门、执法监管边界有待厘清、执法力量比较薄弱、执法配套措施不完善等问题,我们在调研中也有所发现。为此,我厅会同省委编办认真研究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各项建议,联合印发了《福建省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一是要求县(市、区)机构编制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基层综合执法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二是要求乡镇(街道)与县级政府部门签署《承接事项确认书》,厘清乡镇与县级有关部门职责边界、管辖层级等问题;三是强化行政执法资格管理,推动乡镇(街道)在编工作人员全员持证、全员执法,进一步强化基层行政执法力量。同时,根据省政府部署要求,我厅积极推动省一体化大融合执法平台建设工作,通过数字赋能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强化基层执法科技保障,破解乡镇(街道)执法难题,执法平台预期于今年9月底上线,首先在泉州、三明市开展试点。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委编办继续推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持续关注《指导意见》在各地的贯彻实施情况,并做好改革情况和文件实施效果的跟踪评估工作。待立法条件成熟,依相关立法程序规定,适时启动相关立法程序。
《省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一式两份,一并寄出,请您(们)填写并反馈。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欢迎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如有新的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林玫瑰
联 系 人:赵伯硕
联系电话:0591-87312793
福建省司法厅
2023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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