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嘉伟委员:
《关于尽最快速度把过斑马线玩手机者罚款上升为福建省交通管理条件的提案》(2024114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地方行政立法工作的关心关注。《厦门经济特区斑马线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作为国内率先立法守护斑马线交通安全的法治实践,聚焦问题、简洁明了、务实管用,充分发挥了地方立法补充性、实施性作用。据了解,目前国内已有浙江、陕西、新疆等省(自治区)的设区市立法禁止行人过斑马线浏览手持电子设备,但尚未有省级层面的立法作出规定。您建议将厦门市立法实践在试点的基础上择时上升为省级交通法规,充分体现了法治精神和首创精神,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践性。
根据立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我厅职能为:对起草单位报送省政府的省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进行初审。我厅一直高度重视交通安全领域的立法工作,近年来积极开展立法初审工作,推动出台了《福建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福建省渡运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为我省交通安全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按照职责分工,斑马线交通安全管理属于公安机关交警部门职责范畴,相关法律法规也是由公安机关交警部门负责起草。我厅将根据您的建议,高度关注和积极配合省公安厅开展相关工作的试点和调研,推动立法工作进程。也恳请您继续对该项立法工作予以关心,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特此答复。顺祝商祺!
领导署名:林玫瑰
联系人:陶然
联系电话:15080023056
福建省司法厅
2024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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