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
《关于在我省设区市建立未成年人矫治专门学校的提案》(20242032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省司法厅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法治宣传工作,始终将未成年人作为重点普法对象,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进行部署安排。一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未成年人矫治宣传工作纳入年度《福建重点省直机关普法责任清单》《重点省直机关重要节点普法宣传清单》,推动重点省直相关普法责任单位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明确未成年人的普法宣传内容和工作安排。多年来,省司法厅会同省教育厅、省检察院、省法学会等有关部门,围绕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网络沉迷等方面在全省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学宪法讲宪法”、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等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与教育部门联合指导全省7223所中小学配备了“法治副校长”,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二是创新打造“蒲公英+心理关爱”普法模式。近年来,省司法厅率先在全国成立了“蒲公英”普法志愿者联盟,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蒲公英”普法志愿服务的实施意见》(闽委法办〔2022〕13号),大力培育未成年人“蒲公英”。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省司法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暨“蒲公英”普法志愿者进校园活动的通知》(闽普法组〔2022〕6号),对“蒲公英”普法志愿者进校园活动进行了专项部署。2023年5月19日,省司法厅联合省教育厅在福州市钱塘小学举办“蒲公英七进”一体化品牌标准建设的首场示范活动——第六届“情暖童心 法治护航”暨“蒲公英进校园”民法典宣传月主题活动,针对青少年推出“蒲公英+心理关爱”普法模式,关注和守护青少年身心健康。针对《民法典》及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省司法厅联合福建师范大学等六所高校,组织大学生“蒲公英”普法志愿者成立十支志愿普法队伍,奔赴全省所有设区市,深入基层一线,开展“送法进校园”“情暖童心·法治护航”等宣传活动,原创制作推出“蒲公英”系列《守护少年的你》之《校园欺凌篇》《电信诈骗篇》《守护心灵篇》以及《行政处罚法》《法律援助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普法微视频,原创《我是一朵蒲公英》微视频,获得首届“新时代全国机关基层党建新成就”短视频大赛“百优作品奖”。“福建省创建‘蒲公英’公益普法品牌”先后获评第三批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创新案例、福建省十大法治事件、福建省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项目大赛银奖,“蒲公英”普法公益服务平台入选2023年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智慧司法创新案例,并多次得到省委领导批示肯定。三是加大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力度。构建纵向到底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体系,在各级团委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形成省、市、县三级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推行法律援助申请全域受理机制,方便未成年人就近寻求法律援助。完善法律援助服务机制,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等制度,对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推行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指派,实现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零等待”。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效,指派善于和未成年人交流、业务水平高、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通过随机抽取案件旁听、回访当事人、听取法官的反馈意见、开展“同行评估”等方式,确保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2023年,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为7915名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下一步,省司法厅将按照张宝发委员提出的建议,结合司法行政职能,积极配合教育、公安、检察、财政等部门,促进未成年人矫治专门学校建设尽快落地,协同省教育厅、公安厅、检察院、财政厅依法做好该专门学校未成年人的矫治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将加强罪错未成年人专门教育矫治宣传工作列入2024年度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普法责任清单,打造全省“谁执法谁普法”动态智能管理平台,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推动重点省直相关普法责任单位深入未成年矫治教育学校,大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涉及未成年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是结合“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月、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活动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化“蒲公英七进”一体化品牌普法模式,开展“蒲公英进校园”普法专题活动,培育未成年人“蒲公英”,创新“普法+身心教育”模式,推广未成年人矫治教育学校学科教学渗透法治教育、模拟法庭等做法,增强未成年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是对未成年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建立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承诺制机制,加强对专门学校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服务。对未成年人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等严重侵权行为主张权利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
领导署名:林玫瑰
联 系 人:丁黄锴
联系电话:0591-83733198
福建省司法厅
2024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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