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2182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时间:2024-04-10 10:58

  省教育厅: 

  《关于我省构建未成年人矫治教育“专门学校”统一标准体系的提案》(20242182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省司法厅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法治宣传工作,始终将未成年人作为重点普法对象,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进行部署安排,纳入年度《福建重点省直机关普法责任清单》《重点省直机关重要节点普法宣传清单》,推动重点省直相关普法责任单位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明确未成年人的普法宣传内容和工作安排。多年来,省司法厅会同省教育厅、省检察院、省法学会等有关部门,围绕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网络沉迷等方面在全省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学宪法讲宪法”、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等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与教育部门联合指导全省7223所中小学配备了“法治副校长”,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近年来,省司法厅率先在全国成立了“蒲公英”普法志愿者联盟,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蒲公英”普法志愿服务的实施意见》(闽委法办〔2022〕13号),大力培育未成年人“蒲公英”。2022年9月,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省司法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暨“蒲公英”普法志愿者进校园活动的通知》(闽普法组〔2022〕6号),对“蒲公英”普法志愿者进校园活动进行了专项部署。2023年5月19日,省司法厅联合省教育厅在福州市钱塘小学举办“蒲公英七进”一体化品牌标准建设的首场示范活动——第六届“情暖童心 法治护航”暨“蒲公英进校园”民法典宣传月主题活动,针对青少年推出“蒲公英+心理关爱”普法模式,关注和守护青少年身心健康。针对《民法典》及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省司法厅联合福建师范大学等六所高校,组织大学生“蒲公英”普法志愿者成立十支志愿普法队伍,奔赴全省所有设区市,深入基层一线,开展“送法进校园”“情暖童心·法治护航”等宣传活动,原创制作推出“蒲公英”系列《守护少年的你》之《校园欺凌篇》《电信诈骗篇》《守护心灵篇》以及《行政处罚法》《法律援助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普法微视频,原创《我是一朵蒲公英》微视频,获得首届“新时代全国机关基层党建新成就”短视频大赛“百优作品奖”。“福建省创建‘蒲公英’公益普法品牌”先后获评第三批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创新案例、福建省十大法治事件、福建省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项目大赛银奖,“蒲公英”普法公益服务平台入选2023年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智慧司法创新案例,并多次得到省委领导批示肯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五款“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前款规定的专门场所实行闭环管理,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未成年人的矫治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承担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的规定。为此,省司法厅将按照程明委员提出的建议,结合司法行政职能,积极协同教育、公安、检察等部门,促进未成年人矫治教育“专门学校”统一标准体系建设尽快落地,协同省教育厅、公安厅、检察院做好该专门学校未成年人的矫治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普法责任落实。将加强罪错未成年人专门教育矫治工作列入2024年度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打造全省“谁执法谁普法”动态智能管理平台,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推动重点省直相关普法责任单位深入未成年矫治教育学校,大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涉及未成年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是拓宽普法宣传渠道。结合“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月、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活动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化“蒲公英七进”一体化品牌普法模式,开展“蒲公英进校园”普法专题活动,培育未成年人“蒲公英”,创新“普法+身心教育”模式,推广未成年人矫治教育学校学科教学渗透法治教育、模拟法庭等做法,增强未成年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是创新普法宣传方式。发挥“福建司法”等全省新媒体普法矩阵作用,按照未成年人的特点,制作推出喜闻乐见的普法微动漫、微视频,持续开展涉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领导署名:林玫瑰 

  联 系 人:丁黄锴 

  联系电话:0591-83733198 

 

  福建省司法厅 

  2024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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