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314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时间:2024-07-02 10:59

  省民进:

  《关于完善我省婚姻家事案件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提案》(20243140号)收悉,感谢省民进对我省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关心!该提案由我厅与省妇联、省公安厅、省法院分办,现结合我厅职能,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专项活动为抓手,组织基层司法所和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聚焦婚姻家庭纠纷等领域,加强源头预防、排查和化解,努力将矛盾纠纷吸附在当地,解决在基层。2024年以来,全省人民调解组织共化解矛盾纠纷15.3万件,其中化解婚姻家庭纠纷1.3万件,占纠纷总量的8.6%。主要措施有:

  一是落实我厅与省妇联联合出台的《关于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意见》,在县(区)级普遍建立婚姻家庭纠纷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同时全省1103个乡镇(街道)调委会和1.69万个村(居)调委会也都积极参与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织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组织网络。

  二是依托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展与公安110报警服务台联动处置纠纷工作,对接受理公安“110”转接的医患、邻里、家庭、婚恋等四类非警务警情纠纷,为群众在报警后提供一揽子法律咨询、调解服务。2023年对接受理家庭、婚恋类纠纷4.5万余件,助力纠纷及时就地化解。

  三是与省电视台综合频道联合创办《调解有一套》栏目,发挥电视媒体受众面广、传播力强、影响力大的优势,年播出调解现场案例300多件,其中婚姻家庭纠纷占30%,起到调解一例、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成为化解各种民间纠纷的新渠道、普法宣传的新阵地、基层社会治理的新形式。

  四是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依法为家暴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对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加强与省妇联协作,利用省妇联更接近家暴受害人群体优势,将法律援助网络申请端前移至省妇联门户网站首页,方便家暴受害人及时申请法律援助。

  二、下阶段工作思路措施

  (一)加大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深化“千所(司法所)万会(调委会)大调解”专项行动,组织全省司法所及调委会聚焦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等重点领域开展排查化解,对有涉及家庭暴力行为的纠纷做好记录,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渠道反映诉求、维护权益,并通过线上、线下调解方式及时就地化解,为家暴受害者提供便捷高效的调解服务。

  (二)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领域专业化职业化队伍。总结福州市“茉莉姐姐”家事纠纷调解品牌、三明“6+2+3”婚姻家庭辅导模式等优秀经验做法,在巩固提升县、乡镇(街道)、村(居)三级人民调解队伍共同参与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成效基础上,加强与省妇联的沟通协作,积极吸纳专业力量和社会力量加入婚姻家庭纠纷化解工作领域,加大队伍培训培养力度,充分发挥行业调解的作用,有效预防和制止因婚姻家庭纠纷引发“民转刑”案件发生。

  (三)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持续深化“公调(警民联调)”、“诉调”、“访调”对接工作以及 “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与公安“110”热线对接分流化解非警务警情工作,拓宽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来源渠道;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以及各种新媒体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和案例,以案释法的同时引导广大群众通过人民调解来化解矛盾纠纷;拟联合省妇联出台《加强新时代全省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通知》,对涉家暴婚姻家庭纠纷的预防化解提出要求。

  领导署名:林玫瑰

  联 系 人:叶立立

  联系电话:0591—87821670

 

    福建省司法厅

    2024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