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3147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时间:2024-07-09 11:28

  杜清森委员

  关于构建生态保护大联盟全力护航生态省建设的提案》(第20243147号)收悉,答复如下:

  一是做好准入登记。近年来,我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有序发展的原则,根据诉讼活动的实际需求,稳步推进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行业发展。在审核登记上,联合省环境厅成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严格遵循司法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规定的评审程序和评分标准,切实把好准入关,确保准入鉴定机构、鉴定人的高资质、高水平,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需要。截止目前,全省核准登记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15家,鉴定人247名,基本满足目前我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需要。针对提出的“鉴定机构少”问题,我厅将认真实施福建省司法鉴定行业发展规划(2023—2025年),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领域,重点填补设区市一级的服务空白。采取相应措施,引导、鼓励、支持当地资质条件好、综合实力强的环境监测、检测、研究机构或者大专院校设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力争尽快实现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在设区市一级实现全覆盖。

  二是抓好制度建设。为加强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监督管理,我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下发《关于做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工作的通知》《福建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办法》《福建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选定办法》等制度,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审核登记、日常管理及委托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初步形成具有针对性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制度体系。针对提出的“收费高”问题,在目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收费未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的情况下,我厅已经督促指导省司法鉴定协会研究制定相关收费基本原则,综合考虑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涉及的技术含量、工作量、仪器设备、耗材、业务风险和疑难复杂程度等因素,确保合理收费。同时,鼓励引导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在不预先收取鉴定费的情况下,及时受理检察机关委托的环境公益诉讼司法鉴定。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司法鉴定中心被列入全国首批58家检察公益诉讼中不预先收取鉴定费用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下一步,将根据环境公益诉讼司法鉴定需求,结合行业发展实际,加大鼓励引导力度,适时扩大不预先收取鉴定费用的机构范围。

  三是强化执业监管。我厅在严格准入的同时,切实加强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依法规范执业。部署开展司法鉴定机构综合评价工作,随机抽取若干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组织专家对其资质条件、鉴定能力、鉴定质量、诚信情况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针对提出的“鉴定时限长”问题,我厅将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督促指导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提升鉴定服务能力,严格执行鉴定时限要求,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服务。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欢迎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司法鉴定工作,如有新的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省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一式两份,一并寄出,请填写并反馈。

   

  领导署名:林玫瑰

   人:黄世华

  联系电话:0591—83770273

   

   

   

  福建省司法厅

  2022年7月8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