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时间:2023-05-26 16:32

  当事人郭坚,男,汉族,1973年出生,大学文化,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公民身份证号:              ,福建合立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501199810628213。 

  经查明: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28日作出(2020)闽0603刑初235号刑事判决,认为郭坚身为执业律师,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司法工作人员送款59万元,情节严重;利用担任仲裁员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送款1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判处郭坚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受贿的赃款人民币十万元予以没收。郭坚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11日作出(2021)闽06刑终464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已生效。 

  以上事实有福州市司法局关于提请吊销郭坚律师执业证的报告(榕司[2022]128号)、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20)闽0603刑初235号刑事判决书及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书、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闽06刑终464号刑事裁定书、予以佐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郭坚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依法应当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经集体研究决定: 

  吊销当事人郭坚的律师执业证书。 

  本处罚决定书送达后,本机关将依法注销郭坚的律师执业证书。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司法厅 

  2023年5月19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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