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时间:2023-05-26 16:36

  当事人杨杨,男,汉族,1991年出生,大学本科文化,住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                      ,公民身份证号:              ,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501201710640527。 

  经查明: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13日作出(2020)闽0102刑初328号刑事判决,认为杨杨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杨杨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28日作出(2022)闽01刑终700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已生效。 

  以上事实有福州市司法局关于提请吊销杨杨律师执业证的报告(榕司[2022]132号)、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闽01刑终700号刑事裁定书予以佐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杨杨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依法应当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经集体研究决定: 

  吊销当事人杨杨的律师执业证书。 

  本处罚决定书送达后,本机关将依法注销杨杨的律师执业证书。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司法厅 

  2023年5月19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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