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设立北京市长济(福州)律师事务所行政许可决定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时间:2024-12-13 10:53

  北京市长济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审核,决定如下:准予设立北京市长济(福州)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为律师事务所分所。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开展业务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24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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