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为做好我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依据我省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现将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期间考生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申领“八闽健康码”
考前,考生应通过“闽政通”APP实名申领“八闽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八闽健康码”状态,保持“八闽健康码”状态为绿码。
二、做好健康状况监测
(一)应于考前14天(10月17日)起,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完成信息填报。
(二)考生在考前出现身体异常情况的,应及时进行诊疗和排查。考试日前14天内,考生应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三、遵守防疫规定
(一)考生参加考试应满足“八闽健康码”绿码和体温检测低于37.3℃且考前14天没有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要求。
(二)曾经来自高中风险疫情地区或有旅居史、境外返回、有境外人员接触史或有疑似症状等情况的考生,考前14天在居住地有被隔离或曾被隔离且未做过核酸检测的考生,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中有以上情况的考生,考前14天工作(实习)岗位属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口岸检疫排查人员、公共交通驾驶员、铁路航空乘务人员的考生,考前14天体温异常的考生,“八闽健康码”为橙码的考生:
1.如无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应提供考前7天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
2.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须在本省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近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
(三)报考对象为既往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无症状感染者,或考前14天内与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的,应提供近7天核酸检测阴性和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四)考生进入考点须接受体温测量,体温检测于开考前60分钟开始,体温低于37.3℃且“八闽健康码”为绿码的考生,可进入考点。对体温检测达到37.3℃及以上等身体异常的考生,应将其带到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由医务专家进行询问,使用水银体温计进行腋下测温复检。复检体温正常的考生,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复检仍发热的考生,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对前述第(二)点所列对象未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不允许进入考点。
(五)考生应自备口罩,在考试入场及考后离场时需全程佩戴。考试过程中,考生应按照《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修订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74号)和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决定是否佩戴口罩。除在通过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进行人脸识别时摘下口罩外,在进入考点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考试期间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
四、健康承诺
(一)考生打印准考证时,应认真阅读《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
(二)考生不得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虚假信息。对于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考生,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并追究本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其他事宜
(一)考试当日,考生须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1米以上),不聚集。
(二)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所有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考试结束后须由现场医护人员指导前往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三)考生考试前要认真阅读本告知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考生应密切关注考区当地防疫政策,并遵守考试所属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控,并积极配合当地考试管理机构组织的防控工作。
六、咨询电话
福州市0591-83319614
厦门市0592-2367273
宁德市0593-2250365
莆田市0594-2696044
泉州市0595-28380670
漳州市0596-2934126
龙岩市0597-2800661
三明市0598-8241795
南平市0599-8060707
福建省0591-83714840/83785711/83770270
福建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
2020年10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设区市司法局
省内厅(局)
外省司法厅(局)
网站标识码: 3500000034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742号 备案号: 闽ICP备06031529号 中文域名:福建省司法厅.政务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门井边亭11号邮编:350003群众来电联系电话:0591-83726141
Copyright 2005-2018 All Rights Reserved投稿邮箱: xxk@sft.fujian.gov.cn网站访问统计量: 16536476
主办单位:©福建省司法厅技术支持:福建拓尔通软件有限公司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