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司法厅召开工作交流会商会第一次会议,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中央和省委部署,探索建立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省级交流会商机制,进一步发挥司法审判和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福建实践。福建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金银墙主持会议并讲话。福建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林玫瑰出席会议并讲话。
福建高院金银墙指出,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都是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法机关。开展交流会商对于把党的领导这一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厚植党的执政根基,推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坚持从政治上看,共担法治建设职责使命。紧紧围绕新时代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对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的更高要求,通过建立会商机制,实现更深层次、更宽领域的协作,共同为打造东南沿海法治高地、提升福建法治核心竞争力作出应有贡献。要坚持聚焦问题,共抓会商成果落地落实。善于从政治上看、精于从法治上办,聚焦群众急难愁盼,把好政策导向,用好政策红利,遵循司法规律,强化能动履职抓落实、突出法治思维抓落实、注重实际效果抓落实,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要坚持常态长效,共促互动协作提质增效。要巩固深化拓展,将好的协作成果和实践经验,及时总结固化为制度规范、工作流程。要及时沟通反馈,对于会商指出的问题,按照“分解立项、建立台账、跟踪落实、办结销号”的要求细化责任分工,拧紧工作链条,狠抓责任落实。要保持良性互动,通过联席会议、理论研讨、同堂培训、联合调研、信息共享等方式,形成积极、顺畅、务实的协作路径,构建上下贯通、内外结合、规范高效的研商互动体系。
林玫瑰指出,省法院与省司法厅召开首次工作交流会商会,对于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和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更好服务保障法治福建、平安福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要坚持同题共答,打造法治建设新格局。在强化诉源治理上增强合力,在完善刑事执行上协同发力,在提升普法实效上同心聚力,持续推动资源整合、力量集合、手段聚合,共同推进法治福建建设。要坚持同频共振,构筑法律职业共同体。健全完善同堂培训机制、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律师执业监督机制,积极构建法官与律师“亲”不逾矩、“清”不远疏的新型良性互动关系。要坚持同向发力,汇聚服务发展新动能。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所需,协力提升法律服务水平,联手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共同加强法治人才建设,进一步服务保障福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会上,福建高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欧岩峰,福建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林安泰分别就会商的问题作说明。会议就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工作衔接、虚假仲裁识别防范、规范法官与律师接触交往行为等7个方面工作达成一系列共识,形成责任明确、务实可行的工作举措,为今后共同开展好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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