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大普法”格局
——知识产权护航福建省“蒲公英”法治品牌创新发展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17日讯 近年来,省司法厅扎实推进新时代全民普法机制改革,在全国首创覆盖全省的“蒲公英”法治品牌,创新打造“蒲公英”普法志愿者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联盟自2021年成立至今,开发一系列“蒲公英”原创法治文化产品,有效打造具有高标识度的福建特色“蒲公英”法治品牌,获评了第三批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创新案例、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智慧司法创新案例、福建省十大法治事件、福建省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项目大赛银奖等国家级、省级荣誉。为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省司法厅为“蒲公英”法治品牌开展了一系列知识产权护航行动。
省司法厅联合福建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组建专门护航小组分析并挖掘“蒲公英”法治品牌各类智力成果潜在知识产权,开展了作品、制品等著作权登记活动。目前已获得著作权登记证书10余件,这项行动得到了广大“蒲公英”普法志愿者们的支持。
在对“蒲公英”法治品牌各类智力成果进行著作权登记过程中,护航小组梳理了相关权属材料。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是自动产生的,作品创作完成即享有著作权,但著作权登记具有证权效力,在实践中有助于权利人彰显和维护自己的权利。知识产权护航小组认真梳理了“蒲公英”系列普法作品,选择合适的作品类型进行登记。如对“蒲小法”形象系列表情包进行美术作品登记;对《阳光下的蒲公英》词、曲、制品分别给予了文字作品、音乐作品、录音或录像制品著作权登记等。
随着“蒲公英”法治品牌融合模式持续创新开展,护航小组还根据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梳理了“蒲公英”普法活动中其他可能的知识产权资源。如原创普法物料的著作权、商标、专利的综合保护,以及寻求“蒲公英普法志愿者联盟”等特殊标志的保护等。“蒲公英”普法志愿者联盟也以此为契机,筹措建立普法活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综合性、立体化规范体系,拓展“蒲公英”普法的保护途径,激励普法宣传的创新活力。
护航小组在对“蒲公英”普法活动的知识产权资源挖掘和版权登记过程中还发现部分智力成果的权属材料存在一定瑕疵,如在委托、合作创作或者职务作品、职务发明等情形下,虽然有法律推定的权利归属情形,但实践中也可能和相关当事人之间的实际意图存在偏差。对此,护航小组经查阅相关协议、与相关人员沟通了解创作过程,明晰了知识产权归属,一定程度上规避了纠纷风险。通过权属材料梳理,也为“蒲公英”普法后续活动的知识产权管理提供了合同、制度等样本,提升了“蒲公英”志愿者在普法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为打造福建省优质普法品牌提供有力保障。
“蒲公英”法治品牌作为福建省“八五”普法的重点项目,也是构建“大普法”格局、提升全民法治素养、落实法治惠民工程的重要载体。其创设的“蒲公英”普法志愿者联盟动员机关、企业、高校、村(社区)等社会各界人士加入,积极吸纳优秀专业公益团队,深入推进“法治+德治+智治”社会治理模式,变“政府主导”普法向“群众共创”普法延伸,建立“众创性”普法新模式,启动“蒲公英+”普法多元模式,引入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截至目前,全省发展“蒲公英”普法志愿者14.3万余名,培育“蒲公英”普法志愿者联盟厦门大学支队等4380多支队伍,联盟品牌入驻福建省宪法宣传教育馆等298个法治文化阵地,开展服务活动4.48万余场次,服务对象超过6000万人次。
据相关工作负责人介绍,“蒲公英”系列作品著作权登记等一系列知识产权护航行动的目的在于保障“蒲公英”志愿普法活动更加健康有序开展,并非限制“蒲公英”相关法治logo的传播使用。联盟开展知识产权护航行动,一方面在于推广“蒲公英”普法志愿行动专业化、规范化、品牌化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也致力于打造知识产权保护样板,延伸培育法治人才,以知识产权护航福建法治品牌建设。
福建省“蒲公英”普法志愿者联盟特别说明:“蒲公英”普法志愿者联盟等系列知识产权,可依法无偿提供“蒲公英”普法志愿者在普法公益活动使用,但需向联盟备案,并遵守联盟相关规定。“蒲公英”普法宣传相关著作权作品可依法提供“蒲公英”普法志愿者在普法宣传中使用,但需注明出处并尊重权利人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相关权益。
随着联盟的发展壮大,护航小组后续还将持续发掘“蒲公英”普法的知识产权元素,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能力、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福建篇章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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