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用能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来源:厅立法二处 时间:2020-01-10 17:22
  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布了《福建省用能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将于202031日起施行。现将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6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函》,确定福建省为全国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的四个省份之一2016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将“建立用能权交易制度。继续推进水泥、火电行业节能量交易试点工作,力争2017年出台福建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方案,将节能量交易调整为基于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下的用能权交易,率先开展用能权交易试点”等工作确定为福建省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重点任务之一。开展用能权交易试点,是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全面深化能源消费领域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以较低成本实现我省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提高地区绿色发展水平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规范用能权交易运行机制,明确我省用能权交易主管部门的职责范围,明晰参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促进用能单位履行节能义务,及时出台《福建省用能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十分必要和迫切。

  二、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35条,主要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用能权交易的管理职责与分工。我省用能权交易由省人民政府用能权交易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用能权交易市场建设,制定市场交易规则,确定用能权交易试点的覆盖范围、指标总量、指标分配方法等重要事项。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用能权交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用能权交易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

  )用能权交易覆盖范围。用能权交易的行业和主体范围省人民政府用能权交易主管部门确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用能权交易主管部门提出本行政区域用能权交易主体名单,报省人民政府用能权交易主管部门审定。在确定用能权交易覆盖范围时,我省遵循“重点突出,循序渐进”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试点行业范围,并从实际出发,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产业结构调整目标,不断扩大试点行业、企业范围。

  )用能权指标总量的确定。建立用能权交易市场是为了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降耗、实现绿色发展。用能权指标总量目标是根据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综合我省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和淘汰落后产能、行业转型升级等因素合理设定 

  )用能权指标的分配。指标分配是用能权交易的核心内容。省用能权交易主管部门根据全省经济增长、产业转型升级、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各试点行业能源消费情况等确定全省年度用能权指标分配方案,并通过用能权指标注册登记系统登记和发放各用能单位用能权指标,对指标的转让、注销等进行统一管理。

  )第三方机构管理。企业历史能源消费数据由第三方机构根据能耗在线监测数据、交易主体的年度能源消费量报告、现场核查情况核定。第三方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能力和职业操守、核查程序是否恰当将影响企业能源消费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而影响指标分配的准确性、用能权交易管理措施的有效性、企业参与交易的积极性。《暂行办法》明确了第三方机构违规定的法律责任强化了对第三方机构的管理

  )用能单位履约清缴。建立履约清缴制度是形成用能权交易市场的根本保证,为维护用能权交易体系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提高交易主体履约率,《暂行办法》要求交易主体每年应于规定时限内履行清缴义务,未按规定履行指标清缴义务的人民政府用能权交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整改将给予处罚

  三、基本特点

  (一)服务于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加强节能降耗,实现绿色发展,是我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实施用能权交易,可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十三五”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完成。

  (二)解决用能权交易制度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暂行办法》明确了用能权交易主管部门的职责范围,明晰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确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手段,督促用能权交易主体履行节能义务,确保市场机制切实发挥作用,促进市场制度健康稳定发展,初步建立适合我省实际的用能权交易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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