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深化全省公证体制机制改革 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法律服务处 时间:2021-08-30 18:29
  为解决我省公证体制机制不活、公证队伍积极性不高、公证法律服务均衡发展。县域内没有公证机构的,可依法按程序设立。加强资源分布不均衡问题,根据司法部《关于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 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结合本省公证工作实际,起草了《关于深化全省公证体制机制改革 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厅长办公会研究审议通过后下发。我省实施意见: 

  一为均衡配置服务资源。为解决好我省公证法律服务资源不平衡问题,提出要统筹规划、动态调配,推进基本合理布局公证法律服务均衡发展。县域内没有公证机构的,可依法按程序设立。加强资源,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公证服务专业人才和志愿者的政策扶持。推进服务资源行业的支持力度,对暂停执业公证机构,采取考核任职公证员方式促进公证机构尽快恢复执业,支持鼓励体制内

  公证机构整体转为合作制公证机构或新设立合作制公证机构。

      二为保障特殊群体服务需求。为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推动公证服务公平共享,提出对符合《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按照法律援助的有关规定减免公证费,鼓励每年“敬老月”期间开展为80岁以上老人免费办理遗嘱公证公益服务。

      三为开展公益法律服务。为培育和树立公证员公益法律服务意识,引导公证员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普惠均等、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提出引导公证机构和每名公证员优先保障劳动、就业、社保、教育、医疗等民生类基本公证每年参与不少于50小时的公益法律服务需求。或至少办理2件(次)的公益法律服务事项。

      四为强化便民利民。为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的证明负担,推动公证便民利民,提高公证服务水平,提出探索实行公证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制,按照利企便民的原则,制定我省统一的告知承诺事项。全面推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能够运用信息手段核实的进一步核减公证事项证明材料,实行证明材料清单管理的公证事项,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明达到130项,并适时动态调整。

      五为健全从严监管制度规定。为强化行业监管力度,确保公证服务质量,提出严格落实公证执业过错责任追偿制度,将公证赔偿与公证员的个人执业责任相挂钩,加大违法成本,强化公证员责任意识。   

      六为从严惩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为严肃查处跨区域执业行为,防止不正当竞争,规范公证服务秩序,提出严肃查处公证机构跨执业区域设立办证站(点)、违规跨执业区域受理公证业务、违反公证员亲自办证原则转包社会中介受理公证业务等不正当争揽业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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