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贯彻实施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的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审批处 时间:2021-12-23 14:30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工作,2021年6月,司法部出台《法医类物证类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以下简称《评审细则》),这是司法部针对“三大类”机构评审出台的首个细则。司法部《评审细则》采取评分制,并且授权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对通过评审的分数值进行调整。《评审细则》部分评审要素分值高、弹性较大,可操作性不够强,需要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细化评审标准。因此,有必要出台我省的具体实施意见。 
    二、有哪些新的规定 
    主要有五个部分内容: 
    一是明确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通过评审的分数值。考虑到目前我省机构数量偏多,为确保新准入的司法鉴定机构具有较高资质水平,决定调整通过评审分数值,即在司法部的基准线70分基础上提高5分,调整为75分。 
    二是进一步细化评分标准,最大限度明确评审要求与方法,便于评审尺度的掌握。 
    三是明确按照专业领域组成评审组,每个专业领域评审专家5人。明确评分统分规则,规定所有专家独立评分,工作人员统分,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确保公平公正。 
    四是为提高评审工作效率,控制行政成本,要求申请人预先开展自评,设置两次评审间隔期。 
    五是根据当前行业发展情况,同步调整环境损害类通过评审的分数值,由原来的70分提高到75分,统一“四大类”司法鉴定项目通过评审的合格线。 
    三、对政策衔接的说明 
    司法部《评审细则》和我省的实施意见对司法鉴定机构的准入要求高,对以往政策调整力度较大,评审内容、程序和司法鉴定人专业要求等方面都有了重大变化。因此,新的政策出台后,该领域的两份文件《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闽司〔2016〕284号)和《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的通知》(闽司〔2019〕16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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