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司法鉴定登记审批工作法律性、技术性和实践性较强,涉及的政策规定层次多。由于政策规定比较分散,有的地方不够明确,加上申请人资质条件多种多样,新上岗审批工作人员不容易掌握审核口径,需要给予更加明确的业务指导。同时,部分申请人无法准确理解政策规定,未能根据规定要求创造准入条件,从而有针对性地准备申请材料。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和“放管服”改革,落实司法鉴定审批一次性告知和告知承诺制,减少当事人跑动次数,切实方便群众办事,我们在分析研究以往审批审核过程中的常见问题的基础上,编制形成《司法鉴定登记审核工作指引》。
二、有哪些主内容
为了方便对照使用,《工作指引》以表格形式体现,分为四个部分:
表一,司法鉴定申请材料及其审查要点。主要明确根据法律规定,申请人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这些材料通常会有哪些形式,是否属于必备材料。根据每一种材料可能隐含的问题,提示重点审查哪些内容。
表二,司法鉴定申请条件及设定依据。主要强调审查申请材料的目的是准确把握审批条件,而把握审批条件必须对照法律政策规定原文,做到有理有据有出处。对目前国家政策文件缺乏规定或者规定比较模糊的事项,按照司法部“严格准入,严格管理”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细化,统一各地审核口径。
表三,司法鉴定人执业类别对应学科专业。主要是对分散在不同政策文件的专业要求进行梳理汇总,方便审批工作人员翻阅学习和对照使用。
表四,司法鉴定登记相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目录。主要是将司法鉴定登记审批有关的、现行有效的法律和文件集中到一起,对每个规定需要掌握的重点内容进行强调,让审批工作人员对登记管理制度体系有个整体概念。
三、适用范围说明
《审核指引》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审批事项,涵盖法医、物证、声像资料(含电子数据)、环境损害等四个司法鉴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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