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111-3000-2024-00039 文号 闽司函〔2024〕41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司法厅 生成日期 2024-03-08
标题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76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内容概述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76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FJ00111-3000-2024-00039
文号 闽司函〔2024〕41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司法厅
生成日期 2024-03-08
标题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76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内容概述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76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76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4-03-08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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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发改委: 

  赵鲁山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民营企业发展的建议》(第1476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直以来,我厅都高度重视律师队伍的教育管理工作,始终把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针对代表提出的打击处理违背职业道德的律师的相关建议,我厅将认真吸收,举一反三,立足职能,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对律师队伍的教育管理工作,引导广大律师依法执业、规范执业、诚信执业,确保行业风清气正。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律师队伍的政治引领。始终把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以推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为重要抓手,把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到律师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各环节,持续提升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和组织凝聚力。积极响应和贯彻落实司法部党组对律师提出的“五点希望”,引导广大律师讲政治、强修为、正行风、促发展,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律师队伍的监督管理。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持续加强以诚信执业为重点的行风建设,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列入律师继续教育、岗前培训的重要内容。开展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走进律所进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宣导活动,促进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依法依规诚信执业。压实律师事务所对律师的教育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本所律师执业行为,认真落实统一接受委托、利益冲突审查等要求,严格遵守律师服务收费各项管理规定。 

  三是进一步加强律师违法违规的惩戒力度。优化“两结合”管理体制机制,提高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管理效能。加强律师执业活动监督,健全律师惩戒工作机制,完善律师诚信档案,进一步加强投诉查处和违规惩戒工作,对投诉较多的律师事务所督促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开展走访检查律师事务所工作台账和业务档案,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查处。及时发布律师诚信警示信息,通过典型案件查处和诚信信息披露起到警醒、警示作用,教育引导广大律师依法依规诚信执业。 

  领导署名:林玫瑰 

  联 系 人:陈  燕 

  联系电话:0591-83770167 

  福建省司法厅 

  2024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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