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1-0204-2011-00062
- 文号: 闽司〔2011〕48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司法厅
- 生成日期: 2011-12-28
- 有效性: 有效
各设区市、县(市、区)司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司法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和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厅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在2000年清理结果的基础上,对198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制定的现存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将我厅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我厅现有198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70件。经清理,继续有效的51件,予以废止的19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文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Ο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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