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1-0204-2017-00002
- 文号: 闽司〔2017〕31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司法厅
- 生成日期: 2017-12-08
- 有效性: 有效
闽司〔2017〕316号
各市、县(区)司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司法办: 为进一步强化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我厅制定《福建省法律援助案件管理质量标准》、《福建省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和《福建省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司法厅 2017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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