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1-3000-2017-00044
- 文号: 闽司〔2017〕12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司法厅
- 生成日期: 2017-05-23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取消1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时间: 2017-05-23 16:52
各设区市司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司法办,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精神,2017年4月20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取消31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7〕151号),决定取消31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其中,涉及我厅的项目1项。项目名称: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核准。
各地司法行政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及时调整行政权力清单,切实提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和有效性。要持续推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企业、群众的改革获得感。
福建省司法厅
2017年5月19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精神,2017年4月20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取消31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7〕151号),决定取消31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其中,涉及我厅的项目1项。项目名称: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核准。
各地司法行政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及时调整行政权力清单,切实提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和有效性。要持续推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企业、群众的改革获得感。
福建省司法厅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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