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1-0204-2016-00019
  • 文号: 闽司〔2016〕30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司法厅
  • 生成日期: 2016-12-19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 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指引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时间: 2016-12-19 10:28

  各设区市司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司法办,省律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要求,加快推进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司法部有关文件精神,我厅制定了《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司法厅

  2016年12月16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