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1-0204-2016-00017
  • 文号: 闽司〔2016〕25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司法厅
  • 生成日期: 2016-11-02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公证便民利民工作的贯彻意见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时间: 2016-11-02 14:48

  各设区市司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司法办: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发展公证法律服务业作出了重要部署,为公证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司法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证便民利民工作的意见》,对进一步加强公证便民利民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为教育引导广大公证员牢固树立执业为民的理念,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公证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公证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切实提高公证便民利民工作水平,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执业为民,依法履行公证工作职责,深入开展民生领域公证服务,精简公证办理手续,推进公证信息化服务,依法规范公证收费,提高公证服务质量,完善便民服务设施,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二、具体措施

  一要“亮”时代特色,提升网络服务功能。要加快全省公证信息平台建设,在去年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推广部分公证机构的经验做法,搭建公证网络服务平台,提升公证网络服务的功能,逐步满足人民群众通过网络自助查询、预约、受理、支付等需求。对于具备网上申办条件的公证事项,尝试开展网上预约、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反馈、网上支付等功能,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证服务的便捷和时代感。要加强与公安、民政、教育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实现数据共享,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二要“亮”区域特色,提升涉外涉台服务能力。要发挥好我省特殊的地缘、人缘等优势,确实提升涉外、涉台公证服务水平,提高出证效率。要在全省公证行业内推行涉外、涉台公证业务提速活动,对于材料齐全的涉外、涉台公证实现五个工作日内出证的服务承诺。要充分发挥“绿色通道”的作用,对于一些影响较大的涉外、涉台事件要快速反应、及时跟进、及时处置、靠前服务。

  三要“亮”服务特色,提升公证行业社会担当。要充分体现我省公证行业的担当和社会责任感,根据《关于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适用简易程序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要求,为当事人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提供方便,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群众。要根据效能方面的有关要求,主动清理不符合规定、没有法律依据的证明材料。全省公证行业要适时开展有关公益活动,为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烈属等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依法予以减免公证费,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人权、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作出应有的贡献。

  四要“亮”规范特色,提升窗口服务水平。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公证窗口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要求,配备一定面积、分区明确、功能齐全、标识明确的公证服务场所。全省各公证机构必须建立设施齐备、性能完好的便民设施,如配备座椅、饮水机、纸杯、书写笔、老花镜、引导牌、业务手册等,达到一定规模的公证机构还要设立公证服务引导员,积极主动地提供热情、规范的服务。要确保一次性告知、首问责任制、节假日值班制度等便民措施落实到位,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快速便捷的公证法律服务。

  五要“亮”管理特色,提升公证监管手段。要通过公开招录公证员、做好考核任职工作、派公证员驻点办证和开设办证服务点等多种方式,积极解决目前三家“无人处”、“一人处”问题,实现公证法律服务的全覆盖。要尽快出台《福建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全省各公证机构要严格执行公证服务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有关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信访、涉外核查、公众评议、行风监督等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加强监管力度,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复、有错必纠。

  三、组织领导

  一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地公证协会和各公证机构必须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把人民群众的合理需求放在首位,改变“坐堂办证”的慵懒消极作风,积极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民、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地公证协会要切实担负起组织领导和监督落实的任务,一项一项工作抓落实,做好典型经验的总结推广和宣传引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福建省司法厅 

  201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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