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1-0204-2016-00013
- 文号: 闽司〔2016〕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司法厅
- 生成日期: 2016-01-13
- 有效性: 有效
各市、县(区)司法局、人民法院,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金融办(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现将《关于为我省金融改革创新 防范金融风险提供公证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在实际工作中参照执行,充分发挥公证法律服务促进金融改革创新、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职能作用。
福建省司法厅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福建银监局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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