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1-0204-2022-00128
- 文号: 闽司规〔2022〕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司法厅
- 生成日期: 2022-06-13
- 有效性: 有效
各设区市人民检察院、司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司法办: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对《福建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在贯彻落实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分别报告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福建省司法厅
2022年6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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