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1-0801-2019-00026
- 文号: 闽司许决〔2019〕1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司法厅
- 生成日期: 2019-02-02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与台湾广和两岸法律事务所福建省联营办公室的决定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时间: 2019-02-01 16:12
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台湾广和两岸法律事务所:
根据福建省司法厅《福建省内大陆律师事务所与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联营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你们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核,现决定如下:
一、准予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台湾广和两岸法律事务所按照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设立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与台湾广和两岸法律事务所福建省联营办公室(以下简称联营办公室)。
二、联营办公室负责人: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唐志良律师、台湾广和两岸法律事务所蔡文彬律师。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参与联营业务的律师:杨朝玮、唐志良、庄华力、林志佳、曾霞、王睿、张晓源、叶宝荣;台湾广和两岸法律事务所参与联营业务的律师:蔡文彬。
三、联营办公室场所为厦门市湖里区厦门自贸区自贸金融中心A栋701室。
四、福建省司法厅对联营办公室进行监督管理,并委托厦门市司法局对联营及开展业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指导。
五、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联营相关手续。
福建省司法厅
2019年2月1日
根据福建省司法厅《福建省内大陆律师事务所与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联营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你们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核,现决定如下:
一、准予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台湾广和两岸法律事务所按照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设立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与台湾广和两岸法律事务所福建省联营办公室(以下简称联营办公室)。
二、联营办公室负责人: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唐志良律师、台湾广和两岸法律事务所蔡文彬律师。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参与联营业务的律师:杨朝玮、唐志良、庄华力、林志佳、曾霞、王睿、张晓源、叶宝荣;台湾广和两岸法律事务所参与联营业务的律师:蔡文彬。
三、联营办公室场所为厦门市湖里区厦门自贸区自贸金融中心A栋701室。
四、福建省司法厅对联营办公室进行监督管理,并委托厦门市司法局对联营及开展业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指导。
五、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联营相关手续。
福建省司法厅
2019年2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