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1-0800-2025-00213
- 文号: 闽司许决〔2025〕16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司法厅
- 生成日期: 2025-11-11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与台湾广和两岸法律事务所福建省联营办公室:
本机关于2025年11月10日收到你办通过厦门市司法局提交的续延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与台湾广和两岸法律事务所联营的申请及材料。
经审核,你办提交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福建省内大陆律师事务所与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联营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与台湾广和两岸法律事务所联营续延备案。
请你办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联营续延相关手续。
福建省司法厅
2025年1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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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102020007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