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1-0800-2026-00023
  • 文号: 闽司许决〔2026〕2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司法厅
  • 生成日期: 2026-02-28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同意台湾广和两岸法律事务所撤回驻厦门代表处首席代表林明贤的决定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时间: 2026-03-03 08:42

  台湾广和两岸法律事务所:

  本机关于2026年2月27日收到你所通过厦门市司法局提交的撤回驻厦门代表处首席代表林明贤的申请及材料。

  根据《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福建省设立代表机构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本机关经审核决定:同意台湾广和两岸法律事务所撤回驻厦门代表处首席代表林明贤。

  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撤回首席代表相关手续。

 

  福建省司法厅

  2026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